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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16:27: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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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0〕3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9〕11号)精神,深入推进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全面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大力普及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实现健康知识人人知、健康素养人人有。
  (二)加强自我管理、享受健康生活。积极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激发群众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实际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人人享有。
  (三)注重早期干预、完善服务体系。对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尽早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实现早诊早治早康复。
  (四)鼓励多方协作、实现共建共享。鼓励和引导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行动起来,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地良好局面,实现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多方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完善全市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加强媒体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审核,开展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和评估,提升对不良健康信息的监管能力。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激励机制,把健康科普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定、绩效考核和相关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市广播电视台继续办好现有健康栏目。到2022年,建成全市健康教育资源库、专家库,推出一批“健康鄂尔多斯”建设示范集体和单位。到2030年,再培育形成一批健康科普品牌和健康促进示范集体和单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中国学生营养日宣传活动,向在校学生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培养健康技能。加强社区、农村牧区和单位健康知识普及工作,针对居民和职工的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传播活动。加强全市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推进健康促进旗区建设,打造健康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健康中国行”“爱国卫生周”“健康促进月”等各类活动,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市红十字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3.倡导健康文化理念。强化政府在健康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将健康文化建设融入城市文化建设体系。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开展二级及以上医院“患者体验日”和“市民健康科普活动周”等活动。到2022年,形成热爱健康、追求健康、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到2030年,健康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健康、促进健康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加强有针对性的营养和膳食指导,推广使用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等健康工具,促进减盐、减油、减糖。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普及食品营养标签知识,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控制过量饮酒,减少酗酒。到2022年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10%;到2030年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2年基础上提高10%。到2022年和2030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弘扬健身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增强健身意识。积极发展“体育+”,推动体育与健康、养老等融合,通过体育健身“防病”和“治未病”,切实解决群众的健康和健身需求。推进全市体育设施均衡布局,新建完善一批体育公园、健身中心、游泳馆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范围,提高其利用率。建立健全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加强全民健身与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重大节庆活动的有效联接,引领全民健身新时尚。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达到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3%和9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和45%以上。(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实施控烟行动
  1.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健全戒烟服务体系,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口。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爱国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2.开展无烟机关建设。完善全市无烟机关创建指标体系,持续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爱国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质。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针对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等重点人群普及实用有效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急救技能,促进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早期识别、干预和康复。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精神科转岗医师培训,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和未成年人心理辅导项目。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服务管理,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设立市、旗区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到2022年和203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总工会、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加强健康环境建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将健康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绿色转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点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矿区环境综合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并进一步提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2.构建安全的食品环境。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落实日常监管风险分级和“四化”监管要求,紧盯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实现监管全覆盖。加大检验检测工作力度,突出重点企业和高风险品种,在类别、项目、企业、区域和业态上实现全覆盖,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到2022年,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者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覆盖率达80%以上。到2030年,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实施人群健康促进行动
  1.促进妇幼健康。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及膳食指导。继续实施免费婚检,产前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积极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培育产后母婴照料服务中心(月子中心),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指导服务。推进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和适龄女性预防宫颈癌疫苗接种工作。加强旗区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到2022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以下和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以下和6‰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全市母婴设施标准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10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2.促进学生健康。开展健康学校建设,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构建学科教学与专题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体育课程标准,将体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水平评估内容。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保护职业健康。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全市到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全市的职业病诊断工作,旗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工时制度。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降低并持续下降,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
  4.促进老年健康。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老年人津贴等福利制度。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老年医学和护理学科,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及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制度,完善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相结合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老年常见慢性病、退行性疾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干预。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65到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和90%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红十字会)
  5.促进残疾人健康。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推进社区康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实施精准康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扩大服务供给,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到2022年,残疾预防和康复体系基本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100%。到2030年,残疾预防和康复体系进一步完善。(牵头部门:市残疾人联合会,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红十字会)
  (八)实施慢病防治行动
  1.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60%和7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医疗保障局)
  2.癌症防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所有旗区开展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定期发布自治区级肿瘤登记报告。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0%及以上并持续提高;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3.糖尿病防治。提示广大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推进实施糖尿病营养和运动干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果。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4.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及以上和30%及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九)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1.巩固完善传染病救治体系。规范和提升综合性医院对新发、输入、罕见及不明原因等传染病的发现和诊治能力,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规模化、批量传染病病例集中收治和重点传染病定点隔离治疗的能力储备。开展相关医疗机构传染病、感染科门诊和病房硬件设施建设,建设“医防融合”示范医院,构建“平战结合、分层分类、定位明确、高效协作”的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市级传染病临床实训基地和应急救治培训平台。到2022年,基本建立传染病救治体系,建立传染病救治培训常态制度。到2030年,传染病救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提升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能力。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建立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的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持续保持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保持消除状态。加强以传染病症状为主的综合监测。建设应用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深度挖掘与分析应用传染病综合监测大数据,整合传染病病例临床、流行病和实验室相关信息,提升全市传染病全方位智能化防控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和0.5%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10万以下,并呈持续下降趋势;布病发病率呈持续下降趋势;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并持续提高;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并持续提高;到2022年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到2030年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到2022年,全面部署应用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到2030年,建成自动化采集信息、智能化分析预警的全方位传染病防控应对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十)公共卫生体系提升行动
  强化监测预警,围绕“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目标,强化市旗两级疾控机构的信息收集、分析、利用能力,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等多渠道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实现重大疫情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数据共享,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处置能力。加强市旗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适当提高疾控人员待遇。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完善网络布局,完善急救车辆(包括负压救护车)配备。(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十一)医疗服务体系优化行动
  1.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全市分为若干医疗服务圈,以此为基本单位设置区域医疗中心,市直及旗区级医院是承担区域医疗中心功能的主体,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门急诊服务,强化胸痛、卒中、创伤、新生儿和孕产妇救治服务能力,能够承接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后需上转的患者,就近解决大多数居民的就医需求。到2022年,建设、发展一批布局合理、标准统一、定位清晰的区域医疗中心,成为分级诊疗体系的中坚力量和区域医疗联合体的核心,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到2030年,形成较完备的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和服务体系模式。(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2.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结合全市疾病谱和外出就医患者病种等相关情况,从市直公立医院中遴选临床、教学、科研基础扎实的14个学科进行重点培育,到2025年,争取创建成上一级医学重点学科或达到上一级重点学科水平。使市直公立医院危急重症和复杂疑难疾病诊疗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将学科建设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自治区和国家专科建设的具体要求和预期目标制定具体的考评标准,纳入院长目标责任状进行综合考评,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民营医院、各旗区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学科建设,提升辖区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过硬、服务优良的重点学科体系,实现全市重点学科资源优化配置。(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3.建立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分级诊疗体系。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提高家庭医生首诊比例,充实家庭医生团队,提升家庭医生诊疗能力,强化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医疗服务体系短缺资源建设,加强协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分级诊疗制度网络基础。到2022年,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清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到2030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照功能定位,建立成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为全市居民提供全程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形成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4.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定位与发展趋势,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整合。以旗区为单元,打破苏木乡镇界限,按照服务半径30公里为单位,重新规划布局中心乡镇卫生院25所,逐步形成苏木乡镇医疗中心,争创二级医疗机构,促进农村牧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
  1.优化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蒙医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医药中医药综合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到2022年,每个旗区到少建有1所政府办中蒙医类二级医疗机构。到2030年,全面建成满足全人群、全生命周期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需求、优质高效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网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2.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提升蒙医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能力与技术服务水平为核心,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作用,持续加强蒙医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和蒙医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专项建设,大力扶持和加强妇幼、老年、康复、传染病等重点领域建设与发展,完善蒙医药中医药参与卫生应急救治协调机制,深入推进蒙中西医临床协同,不断提升蒙医药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蒙医馆中医馆”分别达到70%、85%和100%;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70%;蒙医药中医药科普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95%。(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十三)实施卫生健康信息化推进行动
  1.健康医疗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市公共信息平台,加快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各市直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各旗区公共信息及自治区等平台的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全市医疗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系统,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到202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旗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旗区级卫生健康机构全部接入市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到2030年,在实现公立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深化信息化应用,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信息互联互通网络。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居民电子健康码等普遍应用。(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发展局)
  2.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康惠民服务模式。依托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医、防、养、康、护、药、保”一体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形成新型健康服务模式。到2022年,逐步建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监测和管理,重点以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防治等疾病为切入点,建立多服务领域跨界融合的服务、管理和监管机制以及相关应用服务。到2030年,实现向健康人群,传染病、慢性病、危急重症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规范、便捷、价格合理的卫生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发展局)
  (十四)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努力构建医保多元复合支付机制,逐步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住院费用按大数据病组分值付费。探索医保梯度支付方法,支持建立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2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到2030年,建立适应医疗联合体、家庭医生制度、临床路径管理要求的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牵头部门:市医疗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药品、耗材价格监管。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改革政策,通过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健全药品价格监测制度和加强价格行为监管等措施,促进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药品市场形成合理价格。到2022年,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到2030年,完善医药采购服务和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覆盖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服务和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医疗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把贯彻落实“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健康鄂尔多斯行动推进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鄂尔多斯行动的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王凯担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琳琦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各旗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合力。充分利用新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监测评估。委员会要围绕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定期监测评估主要倡导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
  (四)建立考评机制。委员会围绕健康鄂尔多斯行动主要目标任务,组织对各旗区开展考核,并作为各旗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参考。各旗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按照国家要求,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健康鄂尔多斯行动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
  附件:1.健康鄂尔多斯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名单
      2.健康鄂尔多斯行动(2019—2030年)考核指标框架
附件1
  健康鄂尔多斯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于仁杰     副市长
  副主任:王 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屈 明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成 员:陈 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峰     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刘燕飞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桂珍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武再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康 富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阿日斌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赵志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文清     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宇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丁玉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斯琴格日勒   市水利局副局长
  苏永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海滨     市能源局副局长
  刘虎胜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琳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吴 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护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光文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马千里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吴明海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书文     团市委副书记
  王培琴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戴恩克     市残疾人联合会二级调研员
  邵文迪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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