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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09:25: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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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0〕9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鄂尔多斯市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32号,下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一步促进“体医结合”,提升市民健康水平,助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动健康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01号)等精神,以提高全市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健身与健康活动,发挥体育在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健康鄂尔多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全市基本形成全地域覆盖、全周期服务、全社会参与、全人群共享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全民健身在“大健康”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实现大众健康管理服务从单纯依靠医疗卫生“被动、后端的健康干预”到体育健身“主动、前端的健康干预”的发展。

  (一)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积极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苏木乡镇以上地区体育总会覆盖率达到100%。旗区级以上地区单项体育协会达到15个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覆盖率达到100%,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达到100%。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站点人数比例达到1‰。

  (二)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

  (三)体育场地设施均衡发展。建成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旗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苏木乡镇多功能健身馆、嘎查村全民健身活动站、社区健身中心实现全覆盖。社区形成“10分钟健身圈”。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人均长度持续提升。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市、旗区每年举办1次不少于5个项目的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运动会,每年开展的全民健身赛事不少于12次,实现公众就近就便参与健身活动。

  (五)指导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打造5个全民健身健康人才培养基地,体医结合等类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0000人。每个苏木乡镇拥有1—2名文体管理员,每个嘎查村(社区)拥有1名专兼职文体管理员。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与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建设各级体医结合健康服务中心(站)。

  (六)城乡居民体质普遍增强。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三级(合格)以上城乡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城乡慢性病发生率明显下降,医疗支出费用明显降低。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健康干预的重要手段。

  (七)各类人群身体素质明显改善。通过综合施策、持续干预、融合推进,在校学生“小眼镜”“小胖墩”逐渐减少,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青少年体质明显增强。职业群体“亚健康”“慢性病”状况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生命品质和自理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体医结合”试点工作

  1.建设市运动健康管理中心。设置运动测评区、有氧运动区、抗阻运动区、康复训练区、体重管理区五大功能区,引入精准运动干预系统,提供个体化、精准化、智能化的运动处方。培育一批健身健康公益组织、服务机构,指导市级“体医结合”合作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完善健身场地设施,改建智慧化体育公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

  2.组建市运动健康管理领域专家组。探索建立体育与卫生健康、教育、养老等人才融合机制,推进运动健康领域产教融合,加强运动健康能力建设。深入研究运动健康事业管理方法与经验,推广运动健康管理应用。面向全市职业院校、运动健康管理相关部门、运动健康服务管理试点单位开展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业务培训服务和应用推广活动。开发有助于提升我市运动健康应用水平的系列性、实用性、创新性数字化资源及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深入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采取试点单位定点、定时向社会开放的方式,为市民提供体质监测和健身指导服务,每年完成不少于3000人次的有效样本监测任务。开展社区居民体质改善、慢病防治等运动干预工作,每年干预人数不少于100人,干预期不少于3个月。每年开展至少3次体质监测科普宣传活动,根据需要逐步在各旗区设立监测点。(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便捷的小型健身中心

  进一步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兴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免费、低收费开放,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力度。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和老旧小区需求,因地制宜增设体育健身设施。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现有场地,增添符合亚健康人群、肥胖人群健康促进需要的有氧和力量训练器材,建设综合训练室,配备简易运动监测设备(运动手环、心率计等)。(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培养“体医结合”专业人才

  在有关高等院校设立“运动健康管理专业”,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培训运动健康管理专业毕业生,合格后带薪上岗,担任职业健康管理师,承担运动干预被监测人群、对比分析监测结果、完善数据信息等任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运动健康服务管理平台

  建立专家团队与健身人群方便有效的互动平台。集合运动专家预约、线上互动、健康指导与干预、服务满意度采集以及各项服务管理、统计等功能,提高群众自我健康意识,让群众享受健康管理服务。采集受测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体质监测结果等有效数据,建立科学化的个人运动健康档案。与卫健部门数据共享,逐步建成全体市民健康大数据,科学指导全民健身。(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健身健康活动融合

  强化体育运动在预防医学中的作用,在游泳、太极拳精准干预运动的基础上,开发多种类型的运动干预项目,以适用各类人群的需求,广泛开展广场舞、健身操、健步走、骑行、登山、球类、健身气功等群众普及程度高的运动项目,积极推广马术、搏克、射箭、安代健身操、布鲁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育户外、轮滑、冰雪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加强与周边省市在全民健身方面的交流合作,增设健康元素,培育有利于身心健康、社交良好的新型健身健康促进活动。采取“全民健身大讲堂”“科学健身草原行”、健康义诊等形式,推进健身健康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健身健康产业融合

  公立和非公医疗事业享受同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健康资源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大健康”企业,研发健康食品、健康医药等。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推进体育旅游、文化培训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在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建设一批集旅游、健身、休闲等为一体的重点项目,向市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健康产品。(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健身健康能力建设。通过专项资金扶持、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提供设备、改革试点等方式,培育和扶持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升其承接全民健身的能力和质量。探索在旗区开展健身健康融合中心建设试点,评估遴选一批医疗、疗养、养老、医疗器材生产销售、健身等领域的代表单位作为健身健康融合中心示范试点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国民体质综合测试、体育健身、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康复疗养、文化活动等活动,着力构建“一站式”健康服务模式。

  (二)保障健身健康资源供给。发挥全市“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优势,以各级综合医院为指导,城镇社区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为依托,探索成立体制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指导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健身健康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利用大型商场、废弃厂房等改造建设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符合条件的景区融入体育项目,建设体育旅游综合体。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融入多种运动项目,建设体育小镇服务综合体。鼓励户外营地拓展功能,建设体育营地综合体。综合自然人文资源,推动绿道、自行车道建设,建设乡村体育服务综合体。

  (三)强化各类人群体质健康干预。组织实施青少年、老年人、职业人群、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将体育健身活动纳入青少年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终身体育”意识。加强服务和保障职业人群的健身工作,切实落实职业人群健康权益,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创新开展灵活多样的健身活动与服务,推动“上班族”就近就便参与体育锻炼。加强科学指导老年人的健身活动,完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助残健身工程”,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活动。

  (四)创新健身健康激励机制。制定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激励办法,支持先进地区统筹现有项目资金,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表彰。

  (五)健全健身健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增加公民个人健康数据等模块信息,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大数据,为应用和推广健康指导运动处方提供精准科学的大数据分析预测支持。在旗区、苏木乡镇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科学健身指导站,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身体素质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出具“运动处方”,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大力培训体育专业人员、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体育锻炼测验队伍,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并颁发达标证书、证章,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体育健身。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开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经营实体,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健身健康咨询等服务。

  (六)引导健身健康文明新风。将健身健康文化与蒙古族传统体育运动文化、民俗文化活动等相结合,广泛开展健身指导、身体锻炼、养生保健、体质监测等全民健身活动,引导公众向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方向努力。成立专家组,进一步加强健身与健康基础研究工作,为促进健身健康融合提供科学指导。将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同创建文明城镇、卫生健康城镇以及建设慢病示范区、健康促进示范区、全民健身示范区、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美丽宜居乡村相结合,在各城镇重点推出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的融合发展模式,引领形成崇尚体育健身、追求健康生活的社会新风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融合工作“三纳入”制度(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挥调度全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各旗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统筹推进本旗区相关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旗区、本部门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要将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项目融入现有规章和政策中,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形成部门联动、共促融合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监督评估。各旗区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强化体育、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顺利实施。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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