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公报>2020年>2020年 第十二期>政府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09:22: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鄂府办发〔2020〕9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工作,推进防凌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近年防凌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河鄂尔多斯段突发性凌汛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凌汛灾害包括卡冰结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突发性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防凌工作现代化水平。

  2.施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防凌救灾的义务。

  5.坚持统筹兼顾,在防凌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凌水资源。

  二、基本情况

  (一)河道情况

  黄河由鄂托克旗蒙西镇进入我市,西、北、东三面流经鄂托克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在准格尔旗龙口镇大口村出境,全长728公里。黄河鄂尔多斯段三盛公以上河段为低山丘陵区,河宽一般在500—800米,河道比降约1/4000。从三盛公至头道拐为平原区,河道比降约1/10000,河槽为宽浅式。从头道拐以下至出境为峡谷区,河宽500米左右,河道比降约1/10000。

  (二)防洪工程

  经过多年建设,黄河干流共建成堤防458.28公里(四级堤防4.5公里、三级堤防396.8公里、二级堤防56.98公里),加固险工53处(鄂托克旗1处、杭锦旗21处、达拉特旗20处、准格尔旗11处),蓄滞洪区3处(杭锦旗1处、达拉特旗2处),形成了以堤防、险工和蓄滞洪区为主体的防洪工程体系,防洪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境内穿堤涵洞168座。

  (三)堤防保护范围

  黄河涉及我市沿河4个旗、5个工业园区、18个苏木乡镇、119个嘎查村,保护区范围内总人口35万人。境内流域保护区面积760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0万亩,其中黄河灌溉耕地面积153.8万亩。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市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实施。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凌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自治区、市指挥部的决定、调度指令等。

  2.具体组织防凌工作督查,做好黄河防凌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防凌工作。

  3.做好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4.负责专业防凌抢险队伍的组织、管理、调度、技术培训和演练,负责培训和业务指导群众防凌抢险队伍。

  5.负责国家常备防凌物资的储备,管理使用及调拨,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防凌资金的安排使用。

  6.做好防凌值班、上传下达工作。

  7.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和单位,掌握各部门和单位防凌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将有关情况汇报上级部门。

  (三)各旗区行政首长防凌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辖区有关防凌防汛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凌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忧患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完成辖区的重大清障项目。

  3.负责组建辖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商解决防凌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凌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辖区防御凌洪灾害的各项应急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并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5.根据辖区凌情,及时部署防凌工作,组织指挥辖区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凌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切实防止因凌汛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6.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各级行政首长对辖区的防凌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过凌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

  (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凌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防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防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地及社会防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防凌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凌汛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凌期要加强督查检查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凌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凌汛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形势研判。负责防凌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防御凌汛和凌汛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其它防凌涉水专业技术工作。

  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情况的监测和预报,第一时间向防汛抗旱部门提供长、中、短期天气分析情况和异常天气情况预报。负责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气象专家按时参加防凌会商会议,分析气象条件,提出有效措施。

  4.鄂尔多斯电业局:负责保证防凌指挥机构、防洪工程和防凌抢险救灾所需电力供应。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防凌正常期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信畅通,负责抢险和救灾期间提供通信保障,确保防凌通讯畅通无阻。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防凌抢险、救灾和安全撤离受灾群众所需的车辆及其它交通工具,保障防凌抢险、救灾车辆的交通畅通。

  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防凌抢险救灾地区群众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防凌抢险、救灾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及交通指挥工作,负责配合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9.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防凌抢险木材的供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洪涝等灾害情况。负责组织林区防洪工程的防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10.市商务局:负责监控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情况和供求形势,协调、组织、供应防凌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

  11.市铁路民航中心:负责铁路工程及设施、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和机场建设中的碍洪设施。负责协调和组织运力运送防凌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危险地区人员救助及时提供所需航空运输保障。

  12.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预备役90团:负责承担“急、难、险、备”艰巨的防凌抢险、营救群众、转移重要物资的任务。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负责定量储备油料,保障抢险期间抢险车辆的油料供给。

  14.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属黄河供水工程及杭锦淖尔、蒲圪卜、昭君坟3个蓄滞洪区有关设施的防凌及分洪安全。

  15.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负责确保防凌期通讯畅通。

  16.其它部门相应承担与防汛工作有关职能。

  (五)市防凌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为适应防凌工作需要,每年在黄河开河期间组建市防凌前线指挥部,隶属于市指挥部。市防凌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行使市指挥部在防凌前线的指挥权,主要负责黄河开河期间全市防凌工作的指挥、调度、协调,以及抢险人员、物资、机械的调用。市防凌前线指挥部设在达拉特旗,主要职责如下。

  1.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共同领导,在辖区行使防凌指挥权。

  2.贯彻上级有关防凌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防凌指令,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全面做好黄河防凌工作。

  3.召开防凌会议,研究部署防凌工作,开展防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凌减灾意识。召开防凌会商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凌情、灾情,提出各项处理措施。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凌工作的要求,责成沿黄各旗结合当地防洪工程现状,制定辖区黄河防凌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根据市指挥部指示和有关规定,开展防凌检查。建立黄河防凌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黄河防凌工作。

  6.负责下达防凌调度指令,监督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7.当发生凌汛险情时,及时启动防凌应急预案,并按照各地具体编制的防凌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做好巡堤查险、抢险救灾、迁安救护等工作。险情紧急时,动员全社会投入到防凌抢险和迁安救灾工作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黄河凌汛安全。

  8.研究推广先进防凌科学技术,不断总结防凌经验,按规定奖惩有关单位和个人。

  9.做好其它有关防凌的工作。

  四、防凌应急预案编制及险情处置

  黄河流经我市段落长,险工险段多,穿堤建筑物多,在制定防凌应急预案前,要首先确定重点防护对象和风险分析。同时,要加强应急爆破队伍的建设,充分做好防凌抢险准备工作。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预案分为流凌期、封河期、开河期三个时段防凌应急预案。

  (一)确定重点防护对象

  根据我市黄河防洪工程现有防御能力和多年工作实践,将可能出现堆冰或卡冰壅水的弯曲段和防御能力薄弱的堤段及险工险段作为重点防护对象,将处于堤段内的村庄、公路及各类设施确定为重点防护范围。

  鄂托克旗水务公司黄河取水口、碱柜大一级扬水站、碱柜村、羊场村、伊克布拉大队、新民村、渠畔村、巴音温都尔村,杭锦旗芦团、黄芥壕、毛匠圪旦、刀图,达拉特旗张四圪堵、哈拉包子、北海、四村控导、泡子、二贵圪旦、田家圪旦,准格尔旗七卜窑子、杨子华窑子、邬二圪梁、李三壕、召梁、张家圪旦、官牛犋、小滩子是我市由上而下确定的重点保护对象。上述河段大多为弯曲段或黄河主流距防洪堤较近地段,若发生卡冰结坝或大的凌水容易引发险情,是我市黄河防凌工作的重点。

  (二)流凌期防凌预案

  1.基本情况

  黄河在流凌期,当河道流凌达到一定密度时,冰块易在狭窄、陡弯、浅滩河段相互冻结。同时,由于河水中冰凌的存在,水流阻力加大,使流速剧减,通过相同流量必然要扩大过水断面,因而致使水位上涨。而且在流凌过程中,极易撞击破坏河道内的各种设施。

  2.防凌部署

  流凌期,各堤防管理段、各水位测站要严格测报冰情、凌情,加强巡堤查险力度。气象部门要按时提供气象预报和实测数据。沿黄各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天气、水情、凌情发展变化,做好凌情分析预测,及时将重要凌情信息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防范。水利、交通以及有关部门要责成有关单位拆除河道内的浮桥以及阻碍冰凌下泄的障碍物,全部停止河道内没有防凌安全保障措施的各种施工作业和渡运活动。各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巡回检查流凌前堵复的穿堤涵洞及河道障碍物的清除情况,确保按照各项标准要求落实到位。

  (三)稳定封河期防凌应急预案

  1.基本情况

  黄河封冻后,随着气温的下降,冰层逐日增厚,冰下水内冰花急剧减少,过流能力逐渐得到恢复,河道从流凌封河期过渡为稳定封河期。稳定封河期内,封冻冰层较为稳定,冰下过流较为通畅,冰层与岸土、堤坡土结合严实,险段、险工、吃水堤坡不易受到顺堤行水冲淘,而且该期间上游来水比较平稳。

  2.防凌部署

  稳定封河期,各旗堤防管理段要按照工作制度做好“九九”测冰工作和凌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适时掌握辖区河段内的冰情、凌情、工情,并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沿黄各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堤防管理段每日上午、下午两次派专人认真巡堤查险和观察冰情、水情,掌握辖区河段内的冰情、凌情、工情,特别要仔细巡查堤防吃水段和薄弱段以及穿堤涵洞,发现情况及时向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苏木乡镇负责人汇报。沿黄各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派工作组深入堤防管理一线,检查各地堤防管理段的防凌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沿黄各旗的苏木乡镇要按照防汛部门要求,做好抢险队伍组织、机械号定、物资号储工作,要在堤防险段、穿堤涵洞等关键点段专门号储物资,将农用机械号定在离防洪工程较近的地点。

  (四)开河期防凌预案

  1.基本情况

  气候水文条件决定了黄河上游流凌封冻时由下而上,而开河时则由上而下,但不排除非正常年份的特殊情况。凌汛期,因上游水利枢纽严格控制下泄流量,大多凌汛险情是由堆冰或卡冰导致水位迅速上涨而引起的。在春季开河期,河槽蓄水与上游来水汇流而下,愈向下游愈多,迫使下游冰层水鼓冰裂,造成大量冰凌集中下泄,在河道窄处或弯道受阻而卡冰结坝,导致上游河段水位迅速上涨。因黄河开河界面进入我市段后,开河速度较快,再加上卡冰结坝后,凌汛水位上涨速度比畅流期洪水水位快的多,槽蓄水在短时间内集中释放,堤防不易防守,极易造成溃堤决口,防凌形势异常严峻。

  2.凌汛水位的划分

  因我市沿黄地区的水位观测站少且建站时间短,缺乏凌水位实测资料,所以采用堤顶高程距河水面的垂直高度方式,来划分各级凌水位下我市的防凌应急预案,并将其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堤顶高程距河水面垂直高度2米、1.5米、1米时的三个等级凌水位。

  3.启动程序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发生的凌情、水情,按照应急预案响应条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也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提出),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申请。

  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审核,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可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直接决定。

  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核,市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可由市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直接决定。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核,市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可由市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直接决定。

  (1)当凌水位距堤防顶垂直高度2米时,为三级凌汛水位,对应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该级凌汛后,凌水易引起堤防迎水面堤脚冲淘和顺堤行水冲淘,险工、险段极易发生坍塌沉陷。该级凌水位下的防守重点为险工、险段、防洪大堤持续吃水段落及穿堤涵洞和顺堤河的冲刷。

  当到达该级凌汛水位时:

  ①各旗分管防汛的领导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立即上岗到位,各分段负责领导要按照防汛抗旱总指挥的安排部署,全面负责辖区的防凌工作,要组织好抢险队伍,做好物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24小时巡堤查险和险工险段及穿堤涵洞防守的工作。旗水利和防汛部门,要密切关注水情和凌情变化,并视凌汛的形势,按照分工加强观测河势变化及各类险情,组织技术人员提前制定抢险方案,做好工程抢护准备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及时向市防凌前线指挥部汇报。

  ②各有关苏木乡镇要按照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配合分段负责的旗领导,认真组织群众积极参加堤防、险工、险段的防守和巡查,有关河道管理段要切实做好一线的巡堤查险、重点地段防守的督促指导工作。

  (2)当凌水位距堤防顶垂直高度1.5米时,为二级凌汛水位,对应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该级凌汛后,凌水易引发持续吃水堤段渗漏、管涌、滑坡、塌坡、流土等险情,同时顺堤行水段、穿堤涵洞和险工段面临各种险情,堤防迎水面还将遭受风浪淘涮险情。

  当到达该级凌汛水位时:

  ①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旗级防凌应急预案,成立以旗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防凌抢险前线指挥部,同时旗委、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防凌抢险工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各副总指挥要分段负责指挥抢险工作,调动常备的防凌队伍,立即将应急抢险物资运送上堤,储备到易出险的地段,抢险机械做好抢险的一切准备,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并积极发动村民全力加固防御力量薄弱的堤段。要组织人员昼夜巡堤查险,并增加专门看护人员24小时巡查险工险段和穿堤涵洞。同时,调用鄂尔多斯市民兵专业爆破队对卡冰段实施爆破除险。市防凌前线指挥部进入备战状态,做好调动物资、队伍、机械等准备工作。

  ②各有关苏木乡镇领导要按照旗防凌抢险前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群众投入到防凌一线,认真做好巡堤查险、重点地段口界的防守工作。按照责任制分工,尽最大能力安排人员巡查堤防、重点段落,每处穿堤口界要有专人负责把守,要明确责任和位置,发现险情及时处理上报。堤防管理段要切实做好各项防凌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第一时间了解和上报凌汛险情。

  (3)当凌水位距堤防顶垂直高度1米时,为一级凌汛水位,对应I级应急响应。发生该级凌汛后,各类黄河防洪工程均将受到凌汛大水的严重威胁,堤防薄弱段随时都可能出现渗漏、管涌、滑坡、塌坡以及顺堤冲淘甚至溃决的险情,穿堤涵洞极易引发窜漏溃决险情,险工工程低洼处上水过流,风浪淘涮堤防迎水面险情加剧。

  当到达该级凌汛水位时:

  ①黄河防凌抢险工作成为全市的首要任务。防凌抢险工作要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无条件服从,听从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市指挥部从全市特别是出险段的邻近旗区调集抢险队伍、抢险机械、抢险物资投入到抗凌抢险中。

  ②有关旗要全民动员,由旗人民武装部牵头带队,组织所有基干民兵和抢险群众上堤巡查守护,实行军民联防。

  ③在全力加固一道防线的同时,还要按技术标准加高培厚二道防线,尽可能缩小淹没范围,如果堤后渗漏加重,要尽快实施在迎水面防渗和背水面导渗处理。

  ④对堆冰后水位迅速上涨,市民兵专业爆破队按照市指挥部的命令实施冰凌爆破作业,炸通卡塞河段,开通凌洪下泄通道。同时,市指挥部在接到有关旗的报告后,根据险情发展和抢护情况,适时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调炮兵、空军等措施破冰,确保流凌畅通。在上述措施不能实施或实施效果不足以减轻凌洪灾害时,立即启用我市建设的蓄滞洪区,分流凌水。

  ⑤如果一道防线经抢险无效漫顶决口,防凌抢险前线指挥部要将抢险人员,抢险机械安全撤离,并加强二道防线加固的力量,确保二道防线不出问题。

  ⑥所属旗防凌抢险前线指挥部要按照旗级防凌应急预案的部署,由相关责任人组织群众按照预案编制的撤离路线安全、妥善地撤离,并将其安置到预案中的安置地点,确保每位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凌汛灾害发生在冬季的特殊情况,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吃、住、生活用品及医疗卫生防治等工作。

  4.终止响应

  (1)当凌水位距堤防顶垂直高度降为1—1.5米时,市指挥部宣布结束I级应急响应,降为Ⅱ级应急响应。当凌水位距堤防顶垂直高度降为1.5—2米时,对应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Ⅱ级应急响应,降为Ⅲ级应急响应。当凌水位距堤防顶垂直高度降至2米以下时,对应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Ⅲ级应急响应,进入日常工作状态,继续加强巡堤查险和凌情、水情监测。

  (2)按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要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消耗、耗损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尽可能减少灾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信息发布

  (1)防凌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凌汛期信息由市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发布。涉及军警部队的,由相关军警部队审核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送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I级应急响应期间,所有信息由市指挥部审核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对应旗所有信息由市指挥部审核、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对应旗所有信息均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每5年修订完善一次,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部门职责、应急措施变化情况,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70号)同时废止。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