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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16:49: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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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党发〔2020〕15号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做好全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做好全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2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选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换出好状态、形成好风气、健全好机制,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安排。全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于2020年11月启动,先进行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换届,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后在嘎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嘎查村、社区共青团组织、妇联换届工作与“两委”换届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开展、同落实。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对换届工作的主导权,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二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强化源头把关,切实选优配强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实现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提升。三是坚持发扬基层民主,尊重党员和群众主体地位,保障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四是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增强政治性和政策性,严格落实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确保换届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有效。五是坚持严肃换届纪律,严厉查处不正之风和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营造风清气正弊绝的换届环境。六是坚持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加强风险预判和防控,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隐患,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和宗族、宗教、宗派干扰,确保良好的城乡政治生态。
  二、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的各项政策
  (一)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引导群众把“双好双强”的人员推选为候选人。(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能够引领群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4)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7)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担任嘎查村、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9)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11)原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3)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14)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15)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1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拒绝执行防疫措施,拒不履行职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17)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二)合理确定“两委”成员职数。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嘎查村、社区规模,坚持精干高效,合理确定“两委”成员职数。嘎查村户籍人口不满1000人的,“两委”成员一般由3至5人组成;户籍人口1000人以上不满3000人的,最多不超过7人;户籍人口3000人以上的,最多不超过9人。对辖区面积较大、群众居住分散的嘎查村,经旗区组织、民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增加“两委”成员职数,但合计不得超过9人。社区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社区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社区党支部一般由3至5人组成,社区居委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可根据党员人数、社区规模作适当增减,合计一般不超过11人。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应设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一肩挑”的嘎查村、社区可设党组织副书记。各旗区党委组织部要建立嘎查村、社区“两委”职数明细及汇总表。
  (三)严格人选审查把关。一是备案管理。全面落实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旗区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分析研判。旗区党委组织部和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逐嘎查村、社区分析研判,做好人事安排,深入细致考察,切实把好人选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品行关,确保实现组织意图和尊重群众意愿相统一。三是拓宽来源。注重从本嘎查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干部、农牧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两委”成员,也可从本嘎查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物色。四是对标“双好双强”。注重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推行国家统编教材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考察识别干部、发现优秀人才。对本嘎查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跨嘎查村任职。坚持既重品德也重才干,嘎查村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五是把牢底线要求。严格落实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资格联审机制。负有资格联审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审查结果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审查结果不准确不真实的,要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排除在外,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利用民族问题、宗派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人员排除在外。六是细化回避情形。实行嘎查村、社区“两委”、监督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回避,各旗区可结合实际细化其他回避情形。
  (四)推行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强化嘎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地位,加强嘎查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提高嘎查村级组织执行力和办事效能。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教育引导,积极稳妥推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对于本嘎查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在做好本嘎查村各项工作同时,着力为本嘎查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党组织书记。同时,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五)着力优化班子结构。优化年龄结构,新选任的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原则上每个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年龄超过60岁的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继续留任。优化性别结构,坚持“专职专选”,保证每个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优化知识结构,注重从“一嘎查村(社区)班子一名大学生”培养招录人员中选拔年轻干部,新选任的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高于上届。每个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至少有1名大学生。提高交叉任职和党员比例。推行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确保每个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高于50%,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高于上届。
  三、抓细抓实换届工作的重点环节
  (一)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
  1.调研摸底。全面落实旗区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苏木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嘎查村、社区逐个深入调研,摸清社情民意、广泛宣讲政策。深入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宣讲换届精神和要求,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换届。
  2.集中整顿。对软弱涣散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不整顿转化不换届。对选情复杂特别是存在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的嘎查村、社区,要“一嘎查村(社区)一策”进行整治,不整治到位不换届。
  3.任期审计。各旗区、苏木乡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嘎查村、社区财务清算和“两委”成员任期审计工作,不经审计,一律不得换届。把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资源资产、政府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情况、土地补偿款分配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和强烈的事项,列入审计范围。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4.谈心谈话。实现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谈心谈话全覆盖,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其他成员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谈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
  5.培训骨干。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组织的方式,对组织指导换届的党政干部和基层干部、嘎查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其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市级重点培训旗区组织、民政部门人员和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干部;旗区重点培训苏木乡镇(街道)党政干部,有条件的旗区,要延伸到嘎查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苏木乡镇(街道)重点培训包村、驻村干部和嘎查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
  6.制定方案。各地要坚持通盘考虑、整体设计,制定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其中,旗区工作方案于12月15日前经旗区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报鄂尔多斯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鄂尔多斯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督导组审核备案。苏木乡镇(街道)实施方案,要时间到天、任务到人。苏木乡镇(街道)要指导嘎查村、社区逐一分别制定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选举方案。各级方案要明确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班子职数及结构要求、资格标准、来源渠道、参选报名及选举方式等。
  (二)做好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换届(2021年1月底前完成)
  新一届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采取党员和嘎查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产生。
  1.党员和群众推荐。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嘎查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提出下届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
  2.组织参选人报名。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参选报名工作应按照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党组织委员、村委会党员委员、村委会妇女委员、村委会委员等岗位设置报名表,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报名参选,做好分类统计和研判工作。
  3.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结合推荐、报名参选和日常掌握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反馈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报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
  4.对预备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预备人选考察对象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由旗区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统战、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综治、信访、农牧、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其开展资格联审,形成联审意见后书面反馈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审查合格的预备人选考察对象,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后反馈嘎查村、社区党组织;考察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由旗区党委组织部派员参与。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嘎查村、社区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之后将预备人选名单报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后批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应报旗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提请旗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
  5.组织大会选举。组织选举时,可由党员大会先选出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也可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应报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三)做好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嘎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保证嘎查村(居)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1.组建嘎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推选嘎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嘎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引导嘎查村(居)民将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嘎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和党员嘎查村(居)民代表推选为嘎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组织选民登记。嘎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对参加选举的嘎查村(居)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规定的选民资格登记情形,由嘎查村(居)民会议或者嘎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及时公布选民名单。
  3.参选人报名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参选人采取报名的办法产生。符合条件拟参加选举的选民,在规定日期前向嘎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参选意愿和参选职务。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和嘎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参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报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组织考察,并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旗区组织、民政部门,由旗区组织、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联审情况,依法确定正式参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4.现场投票选举。嘎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一般召开选举大会现场集中投票。加强投票现场管控,坚持和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限制使用流动票箱,规范唱票计票方式,坚决防止诱导投票、重复投票、非法委托投票、违规使用流动票箱和减省合并程序等问题发生。实行参选人现场回避制度,参选人在选举日应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
  (四)做好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2021年4月底前完成)
  在选举产生新一届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后,推选产生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党组织要严把人选关口。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嘎查村(居)民会议或者嘎查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推选工作由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主持,候选人由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嘎查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经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确定。
  (五)抓好换届后续工作(2021年4月底前完成)
  新一届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组织“两委”新老班子完成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保证嘎查村(居)事务正常运转。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工作。各旗区党委组织部及时建立换届后嘎查村、社区干部名册,及时对新一届嘎查村、社区干部进行备案。开展履职培训,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嘎查村、社区干部换届后1年内参加1次旗区级以上集中培训。综合运用党员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培训。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旗区、苏木乡镇(街道)要指导新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
  以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嘎查村(居)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四、切实加强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旗区党委、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深刻认识做好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旗区党委书记是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听取汇报,研究政策措施,督促抓好落实;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换届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组织协调推进换届各环节工作,对重点难点嘎查村、社区亲自坐镇指挥、实地指导、全程掌控,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将换届工作与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年度“述职报告双评议”工作以及苏木乡镇(街道)对嘎查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统筹进行。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调度研究、督促指导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指导推动组、信访处置组、正风肃纪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相关工作。各旗区党委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抓好业务培训,做到旗区换届工作人员、苏木乡镇(街道)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全覆盖。
  (二)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组织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协调。民政部门负责抓好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推动、政策答复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严肃换届纪律,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统战部门和民族事务部门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防范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干扰换届。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换届秩序和社会稳定。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和突发舆情事件防范处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换届工作机构做好相关法律咨询服务,要积极发挥律师队伍作用。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调处工作,发现重大问题、重要线索及时报告,防止出现群访事件。群团组织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青年和妇女积极参与换届。
  (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换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换届工作人员、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参选人员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充分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开展换届纪律承诺。紧盯选民登记、参选人提名、选举竞职陈述、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进行全程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防范化解风险。深化“村霸”问题专项整治,从严从快处理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村霸”等黑恶、宗族、宗教、宗派势力,严厉打击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特别是利用民族问题插手、干扰、破坏换届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就地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健全换届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理,防止不当炒作。加强舆论引导、舆情监测,落实24小时盯网制,及时处理负面舆情。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换届期间重点场所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五)强化督查指导。实行“谁督查指导谁负责”的责任制,做到严督实导。市派出换届工作督导组,旗区派出指导组,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换届纪律、遗留问题化解等的督查指导。苏木乡镇(街道)派专人对每个嘎查村、社区进行全程指导,对选情复杂的嘎查村、社区派驻工作组实地指导、集中攻坚。把换届工作作为旗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具体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因领导不力、处置不当、失职失察、敷衍应付,引发负面影响甚至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换届工作的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以及宣传手册、公开信、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换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操作规程、纪律要求,扩大社会宣传面和群众知晓率,深入宣传发动和正确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积极参加换届活动,使换届工作家喻户晓。
  各旗区换届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鄂尔多斯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鄂尔多斯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牛俊雁     市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折喜文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何 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于仁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秀玲     市委副秘书长
         王 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温 浩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史晓宏     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委副主任
         张鹏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额尔敦巴图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高 峰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乔锦丽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高炜     团市委书记
         娜仁花     市妇联主席
         李敬国     市法院副院长
         贾昌兵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学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赵志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 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彭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耀富     市农牧局副局长
         汪义勇     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指导推动组、信访处置组、正风肃纪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主任由折喜文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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