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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10:20: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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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0〕4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鄂尔多斯市推行政务服务
  “一窗受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最多跑一次”总体要求为改革目标,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依托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部门界限,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统一服务标准,实现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零跑腿”,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政务服务。全市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一窗受理”率到2020年底达到80%以上,2021年底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模式及运行方式
  (一)工作模式。按照“分类审批”的原则,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模式。根据实际整合设置投资项目、交通运输、农林水务、科教文旅、市场准入、综合事务等6个“一窗受理”窗口,将业务受理及结果出具集中在“一个窗口”,审批部门负责后台分类审批。
  (二)运行方式。按照“部门授权、中心收件”原则,各审批部门授权市政务服务中心接收业务,由“一窗受理”工作人员收齐申报材料并经审批部门初审确认后,录入“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同步到各审批部门,并扫描存档。后台审批人员审批完成后将信息推送回“一窗受理”窗口,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服务。“一窗受理”窗口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受理,线上主要负责网上登记和实时转办、督办,线下主要负责申报材料审查、转办、业务协调及统一出具办理结果。
  三、重点任务安排
  (一)购买“一窗受理”公共服务。为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市政务服务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一窗受理”服务队伍,向企业群众提供“一窗受理”服务。
  (二)编制公布“一窗受理”办事指南。各审批部门依照相关标准化规范要求,编制公布《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办事指南》,事项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各相关部门在梳理过程中应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杜绝“奇葩证明”,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
  (三)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市政务服务局、各进驻审批部门要加大对“一窗受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实行常态轮训,打破区域、窗口的“围墙”,让窗口工作人员从“专一手”转变为业务办理“全能手”,提升窗口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
  (四)完善系统软件支撑。推动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各部门审批系统三者间的互联互通,完成叫号系统、查询系统、评价系统的无缝衔接,实现事项叫号、受理、审批、评价全程留痕和数据可追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模式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举措,各进驻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市政务服务局积极做好改革期间窗口调整、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业务衔接等工作,确保“一窗受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注重电子监察。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后台分类审批要求,对“一窗受理”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按承诺时限和法定程序,在业务办理系统中完成全流程审批工作,实现审批各环节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三)强化检查督导。市政务服务局要定期检查改革进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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