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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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0〕4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内清欠〔2020〕9号)精神,现就调整鄂尔多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清欠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清欠办组成
市清欠办由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杨晓龙担任,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清欠办的日常工作,做好全市清理拖欠工作台账汇总和相关资料上报,指导督办全市清欠工作及投诉举报,按时向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自治区清欠办)反馈处理结果,负责与自治区清欠办的沟通协调,牵头建立全市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本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指导督促旗区财政部门做好本级政府及所属机构清欠工作,建立全市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清欠台账,定期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全市政府部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相关报表,向市清欠办提供全市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数据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清理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指导督办工作,建立全市国有企业清欠台账,定期向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全市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相关报表,向市清欠办提供全市国有企业拖欠数据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旗区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责任分工不变,继续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4号)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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