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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10:28: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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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7号)和《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鄂工通字〔2019〕34号),切实推动我市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减轻职工医疗负担,促进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在全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作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有力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各级工会组织的支持、保障力度,把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这项民生工程、维稳工程做实做好,不断推进我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明确内容,提升实效。全区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组织实施,市总工会在市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办事处(下称办事处),并在各旗区、苏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园区)工会设立代办点或安排代办员,负责全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宣传、动员,组织职工参加,团体互助保障金收交,补助申请初审,代职工申请领取补助金,指导代办点、代办员开展相关业务等工作。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旗区要把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工作作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加入到行动中,支持本级工会加快建立职工互助保障体系;要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开展互助保障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广泛开展互助保障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高广大职工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层层建立领导和目标责任制,千方百计拓展参与面,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活动中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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