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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鄂尔多斯教育现代化工作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5:00: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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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党办发〔2019〕12号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加快推进鄂尔多斯教育现代化工作方案(2019—2022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加快推进鄂尔多斯教育现代化
  工作方案(2019—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中办发〔2018〕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内蒙古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15号),确保鄂尔多斯教育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促进公平和“减负提质”为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这一主线,聚焦教育发展的战略性、紧迫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补齐短板、优化结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2035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教育现代化体制机制和治理体系初步建立,教育主要指标高于国家、自治区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成为西部地区教育强市。教育资源供给更加充足,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更大突破,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纳入师生学习教育必修内容,组织“大中小学理论讲师团巡讲”活动,征集评选、宣传推广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优秀案例。
  2.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充分利用城川民族干部学院等红色教育资源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丰富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内容,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法治教育、养成教育、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突出班主任德育核心作用,开展好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和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选树活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示范性家长学校和“星级家长”选树活动。
  3.保障校园阳光体育。开足开好体育课,开展丰富的课外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基本运动常识和1至3项运动技能,培养运动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持续创建学校、幼儿园体育特色,到2022年,全市每所学校幼儿园至少建成一个体育特色项目,其中校园足球特色校(园)达到200所以上。分阶段稳步调整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内容与分值,2021年体育与健康中考分值达到50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和学生体育素养评价制度,逐步改变中小学生肥胖比例增多的现状。加强与社会各方面有效配合,构建科普宣教、监测预警、综合干预、跟踪管理等“医防结合”近视防控体系,逐步扭转中小学生视力不良的现状。
  4.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启动艺术课程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挖掘民族、民间、民俗等美育特色资源,构建以基础课程、学校特色课程和区域共享课程为主的多元艺术课程。创新学校美育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形成1至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培养学生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文教结合,推进社会艺术场馆、博物馆、专业院团进校园,与学校艺术教育相结合,持续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
  5.加强劳动和实践育人。大力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设好通用技术等课程。积极开发校本劳动教育课程,组织学生参加校园种植养殖、卫生美化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劳动习惯和技能。实施“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活动”,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
  6.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格局。加快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建设,确保中小学校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小学校每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班主任要具备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立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制度,定期开展心理问题检测和评估,发现苗头问题及早疏导、有效干预。
  (二)巩固提高基础教育
  1.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前瞻规划布局城镇学校建设,到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2年,新建和改扩建学校100所以上,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继续完善“阳光入学”“阳光分班”政策体系,持续为“择校热”降温。制定中小学生“减负提质”实施方案,从推进精细化管理、优化课程体系、改革育人方式、抓实教科研、治理校外培训、探索课后服务、加强家校合作等方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继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启动实施农村牧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深化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互联网+教育”等多种方式,完善优质校与薄弱校协作发展模式。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2.普惠健康发展学前教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制定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2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所以上,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6%。到2020年,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解决好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在配齐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基础上,选拔一批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队伍,到2022年,建成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和小学一年级非零起点教学。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到2022年,初步建立全覆盖、具有地区特点的0—3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培养婴幼儿照护人才,鼓励托幼、早教机构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3.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持续优化课程实施,到2022年,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合理安排、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加强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建设,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课程体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深入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模式,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科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创新教学管理,实施“选课走班”教学组织模式,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全面适应高考改革。制定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科技、人文、艺术、体育等特色不同、布局合理的优质普通高中。继续创建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普通高中。
  4.构建现代特殊教育体系。实施全市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到2020年,准格尔旗特殊教育学校建成投入使用,每个旗区至少建设1个特殊教育指导中心、1个资源中心,在有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建立至少2个资源教室。到2022年,建成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普通学校普遍建立资源教室。加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落实好“医教结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探索面向残疾学生的身心补偿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推进个别化教育,注重潜能开发。到2022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逐步实现全纳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
  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优化整合职业教育布局,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培养一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引导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各环节,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订单班”“冠名班”等人才培养模式,各开发区(园区)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对口合作培养人才。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专业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推动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健全校企双向挂职、相互兼职兼薪制度,争取成为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地区。以专业建设支撑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逐年增设本科专业,到2022年,重点打造20个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提升本科院校科学研究与创新服务能力,加强科技人才团队和科研项目平台建设。
  (四)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在教师补充、经费投入、编制核定等方面向民族教育倾斜。继续实施民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素养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大教师分类培训力度。分学段按要求加强蒙汉双语教育,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开发民族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加强资源充分有效利用。完善民族学校传统体育艺术课程,丰富比赛形式和内容,促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艺术项目传承、保护和发展。
  (五)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活力,推进教育多元供给
  制定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措施办法,完善民办学校准入条件、退出办法和各项扶持政策,保障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平等的待遇。建立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制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到2022年,形成更为完善的课外负担监管和治理长效机制。引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合作,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大力促进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城市。
  (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落实好《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8〕18号),切实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强化师德考核,保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加快推进与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建立专业化教师培训进修基地,逐步形成教育、教学、研究、学习为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建立在职教师进修制度。创新实施“候鸟型”人才引进计划、“校长+骨干”优秀团队引进模式,建设“卓越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站”。到2022年,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城乡教师常态化双向流动,特别是使城镇综合能力强的成熟校长、教师流入农村牧区薄弱学校,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落实职级制校长薪酬。重新核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相关规定,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按规定加大对教学一线教师的评优选先力度,增强教师工作荣誉感和成就感。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形成一批教育教学成果。探索建立教育惩戒机制,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参观、考察、调研,均由所属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切实规范各类评比和创建任务。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七)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
  推进高质量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三通”建设,所有学校幼儿园全部实现无线网络覆盖,建成数字化校园。加快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智能学习环境建设,积极探索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构建智慧教育应用孵化体系,培育20所智慧校园示范校、100位智慧教学名师,开展信息化融合创新应用试点与推广。到2022年,建成鄂尔多斯智慧教育云平台,形成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服务体系,建成智慧教育大数据中心,整体实现智慧教育。
  (八)加大教育开放合作、引智力度
  积极融入京津冀等协同发展,推动呼包鄂教育协同发展,与天津等发达地区搭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合作平台,健全合作机制、管理机制、风险评估应对机制等。推进在民族艺术、民族工艺品制作、蒙医药研制、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建人才培养、人文交流基地。鼓励中小学积极参与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推动中小学与国外学校建立友好学校。与英国技能优才中心合作建设“鄂尔多斯国际人才港”,将鄂尔多斯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输出和集散基地。
  (九)加快推进教育治理水平现代化
  1.全面提升教育管理水平。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信息服务、事中和事后监管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优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工作效能。引进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学校自主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督导评价”运行机制。
  2.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建成一校一章程、一校一规划、一校一制度、一校一特色、一校一评价的“五个一”工程。基础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班子成员由校长聘用,教育部门审核备案。落实好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关规定。推动职业院校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允许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工作,建立柔性引进高精尖人才机制。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
  3.全面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法规制度,理顺教育领域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权责明确的行政管理体制。教育部门健全完善执法机构,建立市与旗区一体化的行政执法体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工作。
  4.建立教育现代化评价体系。依据上级有关精神,探索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健全“五育并举”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体系,对学生应具有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体质健康、审美素养提出基本要求。健全教师分类评价制度,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加快现代化学校建设,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加强校园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公共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落实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进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行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校园长“一肩挑”,配备专职副书记,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定期轮训制度。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推进思想政治课改革创新,以加强党建带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校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筹抓好扫黄打非、民族、宗教、涉外、反邪教等工作,坚决守好校园意识形态阵地。选优配强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
  1.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工作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逐年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在执行自治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各学段公用经费补助。到2020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蒙语授课学校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汉语授课学校幼儿园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增加。市本级设立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教育、教育信息化、教师培训、教科研、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育督导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税费减免、政府补贴、审批程序简化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通过举办民办学校、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捐资助学等方式投入和支持教育。
  2.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善必要的办学条件,持续加大教师培养、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研活动、教材建设等内涵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育人方式向现代化转型。
  3.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三)强化统筹落实
  1.健全教育统筹领导与协调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旗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全面落实教育“三优先”发展战略,健全教育战略咨询机制,确保教育现代化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2.建立监测问责机制。将教育现代化推进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实绩考核内容,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反馈评估监测结果和改进建议。强化督导考核和评估监测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教育资源配置、干部使用和评先选优的依据。
  3.加强经验总结推广。推动教育智库建设,加强与先进地区的经验交流,及时梳理总结经验成果,深入推广到教育管理和具体实践中。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共识,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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