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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15:17: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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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629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52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下称市造林总场)改革进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市造林总场始建于1979年,为县处级建制单位,是经原林业部批准成立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单位之一,地处黄河中上游南岸、鄂尔多斯市北部的库布其沙漠中东段,场部设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一)森林资源现状。市造林总场现总经营面积126.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26.5万亩、非林业用地0.1万亩;有林面积94.66万亩,其中商品林4.2万亩,森林覆盖率59.75%

(二)现有机构及人员状况

1.机构编制情况。根据《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五定”方案调整的批复》(鄂机编字〔201357号)和《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批复》(鄂机编发〔201541号),市造林总场内设10个科室,下设7个分场,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0人。

2.人员现状。市造林总场现有职工450人,其中在职职工218人、离休职工5人、退休职工227人。在职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占20%,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5名、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43名。职工中30周岁以下占3.1%3145周岁占62.2%46周岁以上占34.7%

(三)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市造林总场现有办公用房6123平方米、辅助用房8332平方米、森林草原防火总监控室1处、瞭望塔及远程监控点5处、智能虫情测报点10处、防火特种专用车辆12辆、防火摩托车25辆、风力灭火设备60台(套)、护林防火综合检查站18个。

(四)职工参加“五险”情况。市造林总场在职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8人,实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218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218人。退休职工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27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进一步创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不断强化生态修复和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生态服务功能,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服务民生和激发林场活力的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美丽鄂尔多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持续优质增长。

2.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市造林总场实际稳步推进,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和谐稳定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需要,探索符合市造林总场实际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

4.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对市造林总场改革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市林业局会同市造林总场负责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抓好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

(三)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切实做到“三增、两建、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场和谐稳定。

1.资源增长。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在法律框架内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林地用途不改变、国有资产不流失。实行科学严谨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林业工程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增值增效。到2020年,市造林总场森林面积增加4000亩,森林蓄积量增长4万立方米。

2.职工增收。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改革成果,在林地资源管护收益等方面得到合理分配。利用发展全域旅游的契机,带动发展林下经济和庭院经济,兴办“林家乐”“休闲旅游”“生态旅游”以及家禽家畜养殖等特色产业,提高职工收入。

3.林场增效。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持续发展林场经济。推进成过熟林抚育更新和残次林改造,合理整合林地资源,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内容

(一)科学界定单位属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52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16116号)规定,根据市造林总场所处生态区位及承担任务,将其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定性为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内150名在职职工工资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68名在册在职超编职工工资按档案工资的50%补贴,补贴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机构运行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二)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及人员岗位。依据《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五定”方案调整的批复》(鄂机编字〔201357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0562号),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市造林总场建制为正处级,内设10个科室,下设7个分场,核定事业编制150人;依据改革后重新核定的机构编制及列编注册人员情况,按照岗位设置动态管理的原则,设置市造林总场各类岗位,列编注册人员方可参与岗位聘用,纳入岗位管理。

(三)完善新型国有林场管理机制,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

1.科学管理,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后职工面临的困难,将市造林总场职工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原一次性安置人员纳入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享受改革政策实行一次性安置的职工,保持政策连续性。

2.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规定,从事特殊工种达到退休条件的,采取自愿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经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提前退休;患病人员经本人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因病退休、退职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程序办理离退手续。

3.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依托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工程,不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管理等方式优先向本场富余职工购买服务。

(四)落实在册职工生活待遇和社会保障机制。市造林总场现有在职职工218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227人、遗属人员53人。切实解决好历史改革遗留问题和职工生活待遇及社会保障问题,全面理顺林场经费供给、人员管理渠道,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人员安置

1)在职职工安置。市造林总场改革后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保持在册职工身份不变,工资生活待遇不变。编制内150名在职职工工资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68名在册在职超编职工工资按档案工资的50%补贴,补贴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依托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森林资源管护购买服务经费解决。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于2020年结束后,在册在职超编职工的工资全部由市财政统筹解决,确保职工生活有保障。

2)退休人员安置。对改革前已退休的227名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原财政管理体制,资金供给渠道,实行社会化管理,其基本退休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月足额发放,医疗保险按原资金供给渠道由市财政局代缴。

3)离休人员安置。对享受离休待遇的5名干部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仍由市造林总场按规定标准发放。

4)遗属人员安置。对享受抚恤待遇的53名遗属人员,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仍由市造林总场按有关规定标准发放。

2.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16116号),全面解决和落实市造林总场在职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等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利益。将市造林总场编制内150名在职职工“五险”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市造林总场在册超编的68名在职职工,“五险”暂从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社会保险补助费中解决,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于2020年结束后,在册超编职工的“五险”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以市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由市财政局核定解决。改革前退休的227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按原资金供给渠道由市财政局代缴。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

(五)健全国有林场资源监管机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认真落实森林林地保护制度,完善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为保持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有序推进“林地一张图”,向社会公示市造林总场所属界址,核发不动产权利证书。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市造林总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检查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改革成本

对改革前产生的债务,本着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统一纳入改革成本,确保在册职工工资、社会保障待遇不减、单位债务不留。

五、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市造林总场房屋、道路、水务、供电、饮水、通讯、广播电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相关建设规划,同等享受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扶持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市造林总场道路按其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建设规划,理顺市造林总场供电设施管理关系,加快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将供水纳入全市城乡供水统筹发展和镇村管网规划,积极改善市造林总场职工饮水条件。加强市造林总场文化建设,实施“送书到场”工程,建设“林场书屋”。完善市造林总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信息化水平。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允许市造林总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二)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对市造林总场的支持,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完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市造林总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开发适合市造林总场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森林保险,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补贴森林保险保费。全面开展公益林保险,加快推进商品林保险。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造林总场职工现状,积极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适当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逐步改善长期在市造林总场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市造林总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市造林总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市造林总场与科研院校(所)的合作,鼓励联合建立科学研究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承担林业科研课题,提高市造林总场人员科研水平。

六、改革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6812月)。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宣讲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有林场改革的方针、政策、目标、要求,营造全场关心、支持和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方案(2017112月)。为确保林场改革顺利进行,在全面调查摸底核实和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测算改革成本。在充分掌握场情、体现民意的基础上编制市造林总场改革实施方案,经修改完善后上报自治区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实施(201818月)。按照批复的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扎实推进改革。

(四)总结验收(2018912月)。全面总结经验,研究分析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自查与评估改革进度,于2018930日前向自治区提交总结和验收申请,201812月前全面完成改革验收和评估总结工作。

七、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国有林场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市造林总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改革日常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好政策的落实。编制、人社部门负责解决市造林总场公益事业单位定性和事业编制落实等问题;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落实市本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解决改革经费;金融等部门调查市造林总场债务,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逐步化解;国土部门负责市造林总场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改、交通、水务、电力部门要统筹做好市造林总场道路、饮水及电网改造等工作;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责任,负责协调和督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依法规范操作。市造林总场要在本方案的框架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职工安置方案。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积极作用,坚持依法操作、阳光操作、民主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关心和解决好市造林总场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职工。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市造林总场筹集的改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审计监管。

(四)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市造林总场经营面积大、分布区域广、承担任务重、职工人数多,维稳问题尤为重要。要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改革中要善待职工、理解职工,严厉打击借改革之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发生乱砍滥伐、哄抢林地事件,维护林场稳定。要充分发挥市造林总场各分场党支部和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防止因工作方法粗暴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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