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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4 11:2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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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629

 

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

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系列安排部署,深刻汲取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2018·4·27”案件教训,进一步加大我市校园安保力度,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71日起至2019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为保证“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统领,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管控与处置等相关制度、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措施严密、科学有效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各类涉校案件事故发生,为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标准GB/T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治〔20134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指导、监督中小学、幼儿园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校园内部日常安全管理。一是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二是加强校园保卫机构建设。每所校园都要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配备专门保卫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保安员,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实际适当提高配备标准,并将保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变化情况及时报教育、公安部门备案。寄宿制校园要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备守。三是加强技防设施建设。校园内的公共区域、要害部位要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对已安装的视频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做到图像清晰;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视频监控、快速报警联网等安防系统及管理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四是加强物防设施建设。要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校园进行封闭式管理,校园围墙不低于2米;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同时进一步推动苏木乡镇农村校园逐步完善物防设施。五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健全校园门卫、巡查、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无关人员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二)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并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各级综治部门要协调公安、司法、卫生计生、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摸清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曾因涉校违法犯罪被打击处理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滚动排查,有针对性地落实疏导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形成现实危害。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校园内部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工作,切实提高对涉校涉园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建立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制度。各级综治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一是加强校园周边清理整治。教育、公安、综治、工商、食药、文化、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娱乐服务场所、文化市场等的清理整治力度,及时清理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对违反规定在校园周边200米内开设的电子游戏厅、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及乱摆乱卖等扰乱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行为,及时依法取缔,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二是加强校园周边巡逻管控。要全面落实校园周边巡逻必到和巡警实名制,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巡逻防范,有重点地延伸巡防路线,实时掌握治安情况,提高预警研判能力,查明可能的危险源,通过制定防范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和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做到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切实提高校园师生的安全感。要积极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佩戴“红袖标”,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防和处置各类涉校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区域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科学安排巡逻查控勤务,针对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在主要途经路段,提高巡逻密度和频次,强化显性用警,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苏木乡镇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村民委员会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感。

(四)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各级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调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坚持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切实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重大线索,市公安局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网上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疑似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权利的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五)建立学生欺凌治理机制。各级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等11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宽严相济依法做好对施暴学生的教育矫治工作。对未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公安机关要根据学校的邀请,对施暴学生实施训诫,协助开展警示教育;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校外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

(六)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基础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和动态管理,完善与辖区学校的情况通报、预警推送、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快速处理涉及校园安全问题;要深入研究涉校暴力犯罪特点,会同学校有针对性地完善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伤亡;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防止形成社会热点,引发舆论炒作。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要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2018年年底前,各旗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接入率要达到100%

(七)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紧紧围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这一主题,将日常性的宣传教育与集中活动相结合,将公安民警进校园宣传与学校总体教学安排相结合,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形式,深化活动内涵,务求取得实效,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护校安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关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工作组组成单位的通知》(鄂综治办发〔20129号)精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单位:市教育局,成员单位: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司法局、文化新闻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鄂尔多斯日报社)各有关单位要分别按照职责分工担起责任,全力抓好“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保障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安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加大校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保障必要的安防经费支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固化工作机制。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大力推广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基层、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密切协作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联系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检查评估安全防范效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要把集中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将校园安全工作作为评价本级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联合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治领导责任制政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情况报送。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各旗区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情况及《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统计表》;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有关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分别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结束前上报。

联系人:于梦轩

联系电话:8583813

 

附件: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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