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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1至5月全市禁休牧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7-24 11:2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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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督促各旗区做好禁牧休牧工作,保护好来之不易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果,市人民政府持续组织开展禁牧休牧督查工作,现将201815月份全市禁休牧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8531日,全市共组织开展禁休牧督查10次,累计行程32000公里,覆盖全市9个旗区、51个苏木乡镇、近650个嘎查村,查处偷牧案件61起,涉及8个旗区、22个苏木乡镇,偷牧羊4333只。

二、各旗区督查情况

(一)全年禁牧旗区

1.东胜区

东胜区查处偷牧案件8起,涉及两个镇(罕台镇、泊江海镇),偷牧羊443只。

2.伊金霍洛旗

伊金霍洛旗查处偷牧案件1起,涉及1个镇(红庆河镇),偷牧羊60只。

3.准格尔旗

准格尔旗查处偷牧案件8起,涉及5个苏木乡镇(十二连城乡、纳日松镇、暖水乡、布尔陶亥苏木、薛家湾镇),偷牧羊614只。

4.达拉特旗

达拉特旗查处偷牧案件21起,涉及5个苏木镇(吉格斯太镇、王爱召镇、恩格贝镇、白泥井镇、展旦召苏木),偷牧羊1740只。

(二)季节性休牧旗区

1.鄂托克前旗

鄂托克前旗查处偷牧案件1起,涉及1个镇(昂素镇),偷牧羊30只。

2.鄂托克旗

鄂托克旗查处偷牧案件5起,涉及3个苏木镇(乌兰镇、苏米图苏木、阿尔巴斯苏木),偷牧羊320只。

3.乌审旗

乌审旗查处偷牧案件6起,涉及两个苏木镇(苏力德苏木、乌审召镇),偷牧羊352只。

4.杭锦旗

杭锦旗查处偷牧案件11起,涉及3个苏木镇(独贵塔拉镇、伊和乌素苏木、锡尼镇),偷牧羊774只。

二、存在问题

(一)监管不力,责任追究不严

个别旗区对禁牧休牧工作不重视,未能有效启动行政问责制度,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追究不严厉。致使部分禁牧休牧工作人员麻痹松懈,偷牧案件屡禁不止。

(二)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个别旗区在生态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就放松了对禁牧休牧政策的宣传,导致当地农牧民执行禁牧休牧制度的意识逐渐淡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近年来,通过组织实施各类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禁牧休牧、禁止开垦草原等草原保护制度,我市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禁牧休牧制度仍然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内必须坚持的重要生态保护措施,禁牧休牧工作仍然不能有丝毫松懈。

(一)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要加强科学保护利用草地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始终保持对偷牧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止偷牧行为。

(二)持续加强督促检查。各旗区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保护草原生态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加大禁牧休牧工作执法督查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偷牧等破坏草原生态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禁牧休牧工作开展不力的苏木乡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禁牧休牧是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防灾减灾、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各旗区要积极引导农牧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饲草产业,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为禁牧休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各旗区要加大禁牧休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牧民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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