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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8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11:2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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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18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鄂尔多斯市2018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美丽内蒙古,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绿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国土绿化、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国土绿化、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美丽鄂尔多斯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区域绿化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区域绿化工作,把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常抓不懈,责任到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将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列为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年度实绩考核指标,确保政策、资金、管理、考核“四到位”。

(二)重点区域绿化与林业改革紧密结合。以重点区域绿化为依托,认真研究解决新时代生态文明和美丽鄂尔多斯建设对林业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奠定良好生态基础,全面实现林业现代化。

(三)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把重点区域绿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将村屯绿化与美丽乡村建设同规划、同落实、同建设、同检查。通过重点区域绿化,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打造城市景观带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建设生态旅游观光、文化休闲基地。

(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与产业开发、农牧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重点区域绿化与经济林基地建设相结合,加强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森林效益,提升产业富民能力,做优做强林沙产业,建设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资源永续利用的产业体系,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助推农牧民脱贫致富。

三、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绿化范围

1.城镇周边,包括中心城区、旗府所在地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城镇出入口、城乡结合带、环城防护带。

2.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乡道、通村道路和铁路)两侧。

3.村屯,包括行政村、自然村落、农牧民聚居区。

4.厂矿园区,包括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及各大型厂区、矿区生态恢复区。

5.黄河沿岸,包括黄河沿岸及其市辖范围内的一、二级支流周边。

(二)主要目标。通过重点区域绿化,提升道路两侧、村屯、厂矿园区、城镇周边、黄河沿岸(包括其重要一、二级支流)五大重点区域的绿化成效,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后续建设,查漏补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村屯开展经济林建设,加大新建道路、通景区道路的绿化力度和质量,做到绿化高质量、高成效、全覆盖,努力建成一批森林县城、森林苏木乡镇、森林人家,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三)绿化任务。全市2018年计划完成重点区域绿化30万亩,按区域划分:道路两侧3.37万亩、村屯18万亩、厂矿园区2.21万亩、城镇周边1.22万亩、黄河两岸5.2万亩。按旗区划分:东胜区1万亩、达拉特旗3.83万亩、准格尔旗5.5万亩、伊金霍洛旗2.13万亩、乌审旗2.79万亩、杭锦旗9.76万亩、鄂托克旗2.07万亩、鄂托克前旗2.87万亩、康巴什区0.05万亩。重点打造9个自治区级示范项目,包括东胜区呼准鄂铁路两侧绿化项目,达拉特旗柴登嘎查村庄绿化项目,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镇通道绿化项目,杭锦旗呼和木独镇、独贵塔拉镇、巴拉贡镇经济林种植项目,鄂托克旗乌兰镇旅游专线绿化项目,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大沙头村、城川镇大沟湾新村经济林种植项目。

(四)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区人民政府、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绿化任务,并督促辖区各厂矿企业完成厂矿企业范围内绿化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建设、交通等部门负责城区、道路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绿化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负责村庄、城镇周边、黄河两岸绿化指导、检查和督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区域绿化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把提高绿化成效作为第一目标,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引导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及当地农牧民、各界人士共同参与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重点区域绿化见实效、上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重点区域绿化宣传,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到植树造林、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中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进一步激发全民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重点区域绿化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科技支撑,确保质量。一要严把苗木质量关。严把苗木检验检疫、起苗、出圃、包装、装卸、运输等各个关口,坚决杜绝从疫区调苗,确保苗木质量。二要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除极特殊用苗外,不得从外地调运苗木。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树草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结合、针阔混交,通道绿化以阔叶乔木为主。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厂矿企业负责就近组织调运苗木,科学合理确定造林密度和苗木规格,严禁移植大树造林。三要推广应用使用良种壮苗、带土球栽植、施保水剂等抗旱造林系列技术,提高造林绿化成活率。四要严把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官。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带头抓,把绿化质量放在首位。确保栽一棵、活一棵、保一棵。植树期间,技术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绿化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检查验收各实施单位施工质量。

五、完成时限

(一)大规模绿化5月30日结束,争取完成全年任务量的70%以上;雨季绿化时间为6月30日—8月30日,主要完成针叶树绿化;秋季造林10月开始。

(二)全年检查验收两次,第一次验收时间为2018年6月1日—20日;第二次验收时间为10月10—30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8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1.2018年全市重点区域绿化计划表.xlsx
2.2018年自治区级示范项目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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