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会议精神,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市人民政府决定通报表彰2017年先进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工作者。
授予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等16家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等9家金融机构和部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金融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杭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0家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鄂尔多斯分公司等8家保险机构“促进保险行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营业部等2家证券机构“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等5家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陈芳等20名先进个人“年度优秀金融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促进金融改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4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docx
2017年度先进金融机构和优秀个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