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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3-31 05:26: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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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于2018年8月27日闭幕。经过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顽强拼搏与共同努力,我市体育代表团在本届运动会55个项目比赛中,共获得107枚金牌、92枚银牌、108枚铜牌(其中竞技项目获得104枚金牌、84枚银牌、97枚铜牌,总分4953.5分,4个小项打破自治区青少年最高纪录;群众项目获得3枚金牌、8枚银牌、11枚铜牌,总分780分),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力备战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实现新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体育局等16个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赵秋玉等25人“优秀教练员”荣誉称号,韩亚冉等56人“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康富等20人“有功人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再创佳绩,再攀高峰,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旗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大力发扬顽强拼搏、勇于开拓的体育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体育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docx
先进集体、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和有功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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