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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31 00:53: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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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鄂尔多斯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将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监管相结合,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旗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推进依法履职,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使道路通行环境明显改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时间

 本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从2018年10月28日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结束。今后,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路段。G18荣乌高速、G65包茂高速、S24兴巴高速、S26敖东高速、S31呼大高速、G109国道、G210国道、S103 呼大公路、S214包府公路、S313兰嘎公路等客货运输主要通道以及近年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其它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特别是G18荣乌高速、G210国道、G65包茂高速(包头至东胜方向)要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整治。

(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超限、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货车占道通行、不遮盖篷布及超范围运营、无资质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车辆。运煤车辆、公路客运、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危化学品运输车、农牧区面包车、农用车辆和其它货运车辆等。

五、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属于市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为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斯琴毕力格代市长担任,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斯琴毕力格代市长

常务副组长:金武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呼禾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文忠副市长

石艳杰副市长

麻永飞副市长

刘建勋副市长

成员:张众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

陈旭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崔永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闫永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玉清东胜区区长

王兵达拉特旗旗长

王枫准格尔旗代旗长

华瑞峰伊金霍洛旗旗长

赵飞录乌审旗代旗长

王羽强杭锦旗旗长

敖登鄂托克旗旗长

布仁其木格鄂托克前旗旗长

李冬康巴什区区长

王瑞市财政局局长

杨晓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王树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水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邬建勋市煤炭局局长

董介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高怀京市教育局局长

王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贺卫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白雪平市农牧业局局长

陈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瑞明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和协调推进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水云同志、邬建勋同志、赵勇同志兼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赵勇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六、职责分工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

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属地责任,出台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定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要有专人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农村牧区“两站两员”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农机车辆和各类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力度,扩大农村牧区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有关部门、有关行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全市交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市公安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科学安排部署勤务,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切实强化路面管控,加大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力度,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排查辖区重点客货运企业,掌握大中型客车、运煤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运行情况。会同交通运输、安监、公路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对隐患问题突出、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

(四)市交通运输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设施。对客货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处罚存在多次超载、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开展定点执法,合理设置流动检测站点,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协助市公安局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五)市环境保护局

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加强移动污染源治理,严厉打击污染交通环境的行为,将违规装载、不按规定苫盖篷布纳入对相关单位的环评考核。推动老旧柴油车治理,监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

(六)市煤炭局

出台并组织实施运煤车辆超限超载源头专项整治方案,督促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规范装载作业,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总质量限值进行装载。严禁超过车货总重、不苫盖篷布、未封闭马槽的车辆驶出场(站),切实加强运煤车辆源头管理,防止煤炭抛洒导致的安全隐患问题。协助市公安局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七)市教育局

制定并实施校车安全运行及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指导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初审和上报工作。督促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检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情况。

(八)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监督指导旅行社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签订旅游包车租赁合同,监督检查旅游包车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情况,监督指导旅游包车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严厉查处旅游包车欺客宰客等违规违法行为。

(九)市直其它部门

市委宣传部要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不断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市财政局要做好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资金保障等有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做好有关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等有关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载罐体及其它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市农牧业局要加强农村牧区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拖拉机、农用车源头管理,做好拖拉机、农用车注册登记、年检、违法处理等有关工作。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督促检查等有关工作。市直所有部门都要按照职能职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抓好系统内交通安全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要进一步厘清责任,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企业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研究、谋划部署、检查督导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断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完善业务流程,层层消化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车辆发牌检测、隐患排查整治、路面执勤管控、内部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责任。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标准,切实落实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体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力度,对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持续排查重点道路安全隐患。公安、交通、安监、煤炭等部门要合力推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紧盯 “排查数”“整治数”两项动态考核指标,强化督导验收,严格落实市、旗区两级挂牌隐患治理“清零行动”,努力将道路隐患风险稳控在较低水平。一是加快治理重点危险路段。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以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牧区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线型不良、不符合相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特别是急弯陡坡、桥梁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路段,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尽快治理,落实挂牌督办机制,并落实“两公布一提示”要求(两公布:公布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一提示: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事项),公布危险路段的具体位置和治理的时间,提示交通安全事项。二是加快治理城镇道路隐患。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紧排查治理中心城区和各旗府所在地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乱点、盲点,大力整治城区道路酒驾醉驾毒驾、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机动车乱停乱放和随意变道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切实提高全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加快治理农村牧区道路隐患。各旗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56号)精神,落实“主体在旗区、管理在乡镇、延伸到嘎查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牧区“两站”“两员”建设(苏木乡镇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专职交通安全员、嘎查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突出发挥农村牧区“四支力量”(公路交管中队、苏木乡镇派出所、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劝导站),解决农村牧区道路管控战线长、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的难题。

(三)持续加大各类重点车辆管控力度。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级道路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和大货车整治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检查通报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检验情况以及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重点车辆部门监管协作机制,交通部门要把好营运车辆运输资质关和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关,安监部门要把好运输企业安全检查关,公安交管部门要把好重点车辆路检路查关,质监部门要把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载罐体检验关,煤炭部门要把好运煤车辆超载超限源头关。要开展交通违法“大清零”,公安部门定期汇总辖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违法信息,交通部门依据有关信息,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人和车属企业,责令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此外,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农村牧区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拖拉机、农用车源头管理,切实提升农村牧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教育部门要抓好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

(四)切实加强各类运输企业管理。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定期检查重点客货运输企业、旅游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针对营运车辆驾驶员、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整治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等问题。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未定期检验、未安装使用车载动态监控系统的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一律停止营运。

(五)严厉整治路面通行秩序。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以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适时组织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和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一线,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加大交通违法现场查处力度,推动建立交通执法管理“新常态”。要不断创新非现场执法模式,依托城区电子警察、机动车缉查布控、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等系统,精准预警、发现、拦截、查处随意变道、违法停车、超速行驶、不礼让行人及客运车辆凌晨2∶00至5∶00时违规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巩固严查严管成果。要组织开展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假牌假证、套牌套证、货车占道通行、不遮盖篷布及超范围运营、无资质非法运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有针对性地治理一批突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狠抓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一是煤炭部门要全面加强车辆装载源头管理,推动货车“治超”工作重心前移,坚决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要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煤矿、集装站、物资集散地等区域的检查巡查,运输散装货物不得高出车厢栏板,且必须按要求苫盖篷布,规范捆绑固定。要重点做好运煤车辆的源头管理,组织人员深入煤炭企业、厂矿作业区开展检查,监督落实车辆运输管理措施。对不按规定装载的煤炭生产、转运企业,要依法处罚,将货车超限超载违法状态消灭在源头,遏制货物遗撒飘散造成的污染和事故等突出问题。二是交通部门要严格履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政许可管理职能,严厉查处违法越权行政许可行为。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开展联合执法,结合流动巡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不断优化勤务模式,路政及公安交警要形成合力,不断强化薄弱时段、路段查控力度,确保打击不放松,整治不间断。要提高科技“治超”水平,建设联合监管平台,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实现工作协调一致,快速反应,联动处置。

(七)全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集中整治行动始终,每个专项行动开始前、结束后都要在权威媒体发送新闻通稿。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求,集中开展交通违法“大劝导”、严重交通违法“大曝光”、传统媒体新媒体“大联播”和运输安全状况“大通报”,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声势。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揭露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的危害,增强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开辟宣传专栏,利用公交、出租及客运车辆车载显示屏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出行安全提示,不断增强行人和车辆文明出行的宣传氛围。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全力抓好落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职责,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路段,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三)理顺工作机制,实行长效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式,改进管理方法,梳理总结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分析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多措并举,努力解决一批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加强调度分析和协调推进。整治期间,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派出督导组赴各地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对因监管不力、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渎职导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取消年终评先创优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和调度推进工作,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办公室汇总后分别呈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

联系人:牛瑞

联系电话:8581975、15134902200

电子邮箱:niurui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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