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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动态调整鄂尔多斯市2...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因工作需...

    2025-03-27 朗读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动态调整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因工作需要,现对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进行调整,在原计划基础上调整6项、新增3项(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调整计划   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杨俊峰,电话:0477-8117049)   

  •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2025-03-17 朗读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能联尽联”原则,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制定《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予印发。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3月12日   

  •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

      2024年7月22日至8月15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5-03-03 朗读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实施,   2024年7月22日至8月15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鄂尔多斯市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12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鄂尔多斯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彻底整改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鄂尔多斯贡献。   《整改方案》梳理并形成3个方面19类40项具体问题,逐项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验收部门、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立行立改7项、2025年完成21项,2026年完成9项,2027年完成3项。要求各旗区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一抓到底的韧劲和决心,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方案》提出,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强化禁牧休牧,严控超载过牧,坚决查处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有效解决河道“四乱”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扎实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系统性推进整改工作。深化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强化过程跟踪问效,力争实现环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动态平衡。   

  • 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关于公开选聘2025年重大课...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

    2025-02-28 朗读

    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关于公开选聘2025年重大课题承担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接续实施“六个工程”、扎实开展“六个行动”部署要求,前瞻性研究谋划事关鄂尔多斯改革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服务,根据《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重大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目录   (一)鄂尔多斯市推动新能源与现代煤化工耦合发展研究   (二)鄂尔多斯市打造新质生产力场景应用创新高地研究   (三)鄂尔多斯市深化区域合作研究   二、选聘对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民间智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需具备课题研究资质,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研究成果得到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包括地市级)等业界高度认可,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限。2025年3月1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课题组设置。申报单位要精心组建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方向和业务水平负责。每个单位最多申报两项课题,每项课题仅可设置一个课题组,同一单位不同课题组交叉人数不超过课题组总人数的20%。课题组由课题组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组成。课题组负责人作为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深厚理论功底,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研究基础和相关研究成果,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不低于4人,需具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研究水平和社会实践经历。每个课题组须确定一名联络人。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统一组织课题申报,每项课题均需填报《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2025年重大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六份),申报材料统一采取A4纸打印,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邮寄方式申报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密封提交《课题申请书》(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及申请书扫描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公开选聘课题”字样)。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研究资质证明、研究成果获奖凭证及其他佐证申报单位研究实力的相关材料一并附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评标程序   (一)申报受理后,由选聘单位组织评审。   (二)公开选聘结果将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www.ordos.gov.cn)公布。   五、课题研究成果要求   (一)研究报告(含摘要)   (二)课题进展月度专报   六、联系单位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   (二)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A座A319室(邮编:017010)   联 系 人:王公博   联系电话:0477-8169072   电子邮箱:eggyjzx@163.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2025年重大研究课题指南   2.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2025年重大研究课题申请书   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   2025年2月28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名单 ...

      因工作岗位调整,决定免去:黄伯韡的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

    2025-02-25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名单 (2025年2月24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决定免去:黄伯韡的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2025...

      因工作岗位调整,免去:尹桂君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副...

    2025-02-25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2025年2月24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免去:尹桂君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乔羽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鄂尔多斯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

    2025-02-18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鄂尔多斯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打造“法治暖城”为目标,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落实“三个四”工作任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候选地区。   一、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一是强化统筹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4年召开市委常委会议10次、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议2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11次,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听取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鄂司发〔2024〕51号),更精准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落实。二是强化理论武装。制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年度学法计划,年内开展常务会议学法8次,各旗区、部门组织学法203次。编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汇编,举办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持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能力。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落实提示、通报、督察等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市委巡视巡察范围,高标准完成年度法治建设督察任务。制定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考核评价细则。常态化开展“一把手谈法治”活动。在鄂尔多斯日报公开刊登述法报告,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全覆盖。   二、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市政府28个组成部门公布行政权力事项6526项。发布优化营商环境5.0版方案和《服务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措施》(鄂府办发〔2024〕62号)等亮点举措,优化暖城营商环境。出台鄂尔多斯市信用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信用+审批”工作,国家两批次21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全部落实,率先实现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一次办。在全区率先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出11 项政策实现“免申即享”,不断打造人民满意的诚信政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实施平安建设、停车场建设管理和修改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等5部地方性法规,实现立法数量和效果“双提升”。三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鄂府办发〔2024〕4号)《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鄂府办发〔2024〕107号),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提供论证意见、参与民事代理和相关会议169次。备案审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12次。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优化行政执法机制。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优化市、旗区两级执法机构设置,全市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全覆盖。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确认工作,梳理委托执法主体110个和事项清单248项,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事项9类共68245项。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建立会商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执法人员准入管理,组织952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合格率86.3%。组织各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439批次,检查市场主体1906户。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8个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编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措施清单469项,持续完善“四张”清单并推广运用。   四、持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市政府门户发布工作动态、提案建议答复等各类信息2.1万条,制发政策解读591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60件,办结1428件,市政府网站获得了全国地市级政府网站第7名的成绩。二是形成强大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1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60件,反馈满意率99%以上。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整合投诉举报平台,联通“诚信建设投诉”窗口、“蒙企通”平台、96888热线等相关数据,全年受理政务失信诉求245件,办结230件。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2024年全市“好差评”评价总量708716条,好评率99.99%,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三是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上线运行行政复议线上听证系统,2024年全市行政复议共受理案件1482件,办结1120件。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机制,加强败诉案件个案监督,制发败诉通报,全市行政应诉(一审)案件数量应诉790件,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   五、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三分吸附法”,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全市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8%。建成人民调解组织1162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00家,77个苏木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6万件。基层治理《暖城“根数据库”一表通》荣获2024中国(深圳)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案例奖。二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推行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49件。深入市直部门、园区、院(学)校、街道、社区举办34场法治大讲堂。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全市1043名律师与1006个嘎查村(社区)签订免费法律顾问协议。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实施“八五”普法,开展“法治嘉年华”“后备箱集市”“法治年货节”“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展”等普法活动,推出普法小课堂、暖城崇宪、榜样的力量等系列作品240余部,打造“红色法治”“法治乌兰牧骑”“鄂尔多斯普法联盟”三大普法品牌,鄂尔多斯普法联盟抖音号获评“自治区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但通过实地调研、日常调度,也发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理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质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等,需要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   2025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均衡发展、创新突破,为全市以“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

    2025-02-14 朗读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5年3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公安局南区北楼3楼303办公室,收件人:高源,邮编:017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18947553@qq.com。   (联系人:高源,电话:0477-8583855)   附件:1.《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依据及参考依据对照表   4.鄂尔多斯市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5年2月14日   

  • 鄂尔多斯市本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

    2025-02-10 朗读

    鄂尔多斯市本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要求,现将市本级截止2025年2月10日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告如下(该名单动态调整):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交通局(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稽查局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   鄂尔多斯市国家保密局   鄂尔多斯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邮政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柠条密植型灌丛...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

    2025-01-27 朗读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柠条密植型灌丛草场营建技术规程》等4项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柠条密植型灌丛草场营建技术规程》《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第1部分:煤制甲醇企业》《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第2部分:煤制油生产企业》《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第3部分:煤制烯烃企业》4项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2月27日前将《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表》(附件5)反馈至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电话:0477-8325307   电子信箱:biaozhunhuake@163.com   联系人:何蓉   附件:1.《柠条密植型灌丛草场营建技术规程》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第1部分:煤制甲醇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3.《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第2部分:煤制油生产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4.《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第3部分:煤制烯烃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5.《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表》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