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公安局南区北楼3楼303办公室,收件人:高源,邮编:017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18947553@qq.com。
(联系人:高源,电话:0477-8583855)
附件:1.《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依据及参考依据对照表
4.鄂尔多斯市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