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市共青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市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市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负责全市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状况,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对青少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参与有关全市青少年法规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
负责研究指导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
负责全市共青团系统外事工作和青少年对外交流工作。
指导和帮助市青联、市青企协、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设计并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点工作项目;负责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对外宣传、联络和交流;建立和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评估、认定、考核、激励制度;负责青年志愿者骨干培训等。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青工农牧部、学少部、事业联络部5个部室和二级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91.41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共财政拨款。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9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4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4.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26万元),项目支出48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部门预算增加449.64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增加“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鄂尔多斯青年中心和青年影院建设运营经费、全市青少年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青少年思想引导活动经费等专项经费。
(二)2017年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总额为1.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8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减少2.64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2017年车辆编制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8.60万元,比2016年增加6.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增加公车改革补贴。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7。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五、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彬烨 联系电话:0477-8589090
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