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理论讲师团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鄂尔多斯市委讲师团主要负责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部署以及形势任务的要求、宣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负责组织整合社会宣讲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及时把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精神全面准确传达到干部群众中去;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为旗区中心组学习、部门党组、党支部学习、苏木乡镇、村噶查街道社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组织学习辅导、建立学习档案、推广学习成果、督促学用结合;通过宣讲员进村入户和集中培训等形式、为普通老百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实用知识;负责基层大讲堂建设、建立讲堂管理制度、坚持守土有责,规范管理要求;负责建立理论宣讲专家库,广泛吸收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宣讲能力强的各类本地专家,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权威性高的宣讲团队;负责指导旗区讲师团宣讲工作,推动基层宣讲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扎根群众、联系群众、留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宣讲骨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尔多斯市委讲师团是科级单位,市委宣传部的二级单位,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数8人。
事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7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19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2万元。 本年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10.42 万元,减少9.60%,主要原因是有二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福利等支出减少。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6.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5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98%;
(4)住房保障支出(类):6.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8%;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96.38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减少0.76万元,减少0.7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12.56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减少1.87万元,减少12.95%。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3.54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减少0.49万元,减少12.15%。
(4)住房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度预算数6.5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64万元,减少41.57%
(三)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 年增加0.2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16 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5.15万元,其中:汽车1辆,30.39万元;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0台(套)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