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宣传部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加强对新闻出版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确保宣传导向正确;制定并组织实施各个时期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做好突发事件与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和发行工作;指导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工作。2.负责规划和部署全市思想政治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在全市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做好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典型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加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开展好全市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3.组织协调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和落实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指导文化产业项目的宣传推介;监督管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文化艺术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及文化市场法规;掌握全市文艺界的创作倾向和思想动态;审查市内重点剧目、重要文艺演出及出国演出剧(节)目;规划、组织全市文艺精品工程创作及市内重大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活动。4.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按要求为市委中心组学习提供服务;指导基层讲堂建设和理论宣讲工作;指导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市、旗(区)委党校的理论教育情况,加强理论队伍建设。5.规划和部署全市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协调全市各涉外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对我市的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对外宣传报道意见;承担并完成中央外宣办、自治区外宣办下达的各项对外宣传任务,承办市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全市新闻发布管理、新闻发言人的备案、培训、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和经验的交流推广工作。7.主管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全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任务;牵头处置互联网内容突发事件任务;网络舆情的监看发现、综合研判,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编办批复的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干部处、新闻处、对外宣传处、宣传处、理论处、文艺处、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处、调研信息督查室、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管理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协调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处、志愿者服务处),编制31名(行政21名,工勤10名)。另设事业单位3个,1个副处级事业单位,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创建指导中心和市新媒体中心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内设4个科室(综合协调科、网络舆情信息科、网络监管科、网络宣传科),3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共45个。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7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79.5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303.95万元、上年结转1375.6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1.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03.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031.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8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9.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4.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5%;
(4)住房保障支出(类):59.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1%;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676.42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减少361.49万元,减少34.83%。
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355.00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减少544.21万元,减少11.1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61.28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增加2.75万元,增加4.6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118.04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增加33.22万元,增加39.1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34.21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减少0.6万元,减少1.72%。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59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减少0.6万元,减少38.72%。
(三)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8.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6.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7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
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17 年收支总预算6730.89万元。
(六)2017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收入预算6679.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75.60万元, 占21.2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03.95万元,占78.80%。
(七)2017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支出预算530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8.95 万元,占17.89%;项目支出4355.00万元,占82.11%。
三、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 年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公车改革,交回部分公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减少。
四、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45万元,比2016 年预算减少4.98万元,减少8.67%。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69.90万元,其中:汽车13辆,519.22万元;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5台(套)95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