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单位构成情况
市妇联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权益部、妇女发展部、儿童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个职能部室,1个事业单位妇女儿童培训中心。
二、职能职责情况
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
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进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指导市妇联所属单位及基金会、协会的工作。
指导市各级妇联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总计512万元,财政拨款512万元,支出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万元(人员经费354万元,公用经费48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其中:“三八”活动经费15万元,妇女一元钱工作经费80万元,妇儿工委工作经费15万元)。
2.预算收支与往年相比基本无变化。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与上年基本一致。
4.政府采购未安排。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8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合计4.98万元。相比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7.8%,其中因公出国费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4.5%,公务接待费增加110.0%。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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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