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公开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公开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残疾人联合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社会做贡献。
(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工作;就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事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督查、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机关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联络部:承担与残疾人的联系,调查残疾人基本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协调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指导基层残联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有关残疾人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和督导,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承办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就无障碍设施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教育就业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计划;协调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负责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和扶贫;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四)宣传文体部:制定全市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体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开展全市残疾人文化活动;培育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和文艺人才,选送参加有关比赛和活动。
(五)康复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对象的普查、监测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和服务;对全市康复医疗、康复训练效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开展残疾预防宣传,组织有关学术交流。
(六)基金部: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负责联络、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为残疾人事业的捐赠。
2、二级单位
(一)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掌握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相关工作;收缴、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导旗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开展盲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技术交流服务;宣传防盲治盲科普知识;组织实施白内障手术患者筛查、眼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产品转介和使用辅导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评估适配、产品研发、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居家无障碍改造、居家辅具组合适配、咨询转介、知识宣传、维护维修、回收租借等服务工作;接收国内外相关捐赠。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本年度收入合计为6310.4818万元,项目支出为5933万元(残疾人康复90万元,残疾人体育40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230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573万元),行政运行费用为14.7217万元。
二、政府采购说明
2017年我会不涉及政府采购。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7217万元,其中,办公费4.32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8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会经费1.358万元、职工福利费4.2437万元。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