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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关于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7-03 09:22: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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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自治区统计局于2025年11月18日至28日对鄂尔多斯市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于2026319日向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鄂尔多斯市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坚决落实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扎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落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部署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召开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全面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各旗区同步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全市“一盘棋”整改格局。 

  )细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深入剖析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制定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了28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压实整改责任。建立统计督察整改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梳理汇总整改进展,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对账销号,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督察整改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一)坚决扛牢整改政治责任。一是市、旗区两级发改、科技、工信、住建、农牧、商务、能源等部门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题讲座等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二是各有关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统计局《苏木乡镇街道、旗县级、部门、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2024修订版)》等文件内容进行学习,并组织开展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市统计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区统计局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进一步提升部门依法统计和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一是市、旗区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夯实防治统计造假思想根基。二是市、旗区两级政府常务会议或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三)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涉及统计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及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二是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流程,规范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三是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流程业务培训2次。四是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非法统计调查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统计调查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五是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统计、配合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推动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整改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一是各旗区开展苏木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统计工作人员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培训,全面提升苏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质效。二是各旗区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整改“回头看”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三是开展全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能。四是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数据核查力度,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五是加大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现场辅导、线上答疑等形式,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深化整改成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鄂尔多斯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质效,坚决维护数据质量“生命线”。 

  (一)强化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刚性落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 

  (二)压紧压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巩固拓展此次统计督察整改成效,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持续用力,精准施策,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把整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构建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折不扣完成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发展效能。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十五五”统计改革发展目标,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持续深化统计领域改革事业,做实统计服务、做强统计监督、做优统计生态,以高质量统计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78988022 

  电子邮箱:stjjfgk123163.com 

      编:017010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B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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