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萨拉乌苏遗址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地方立法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24 修正)》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25修订)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决定公开举行《鄂尔多斯市萨拉乌苏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 7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地点:乌审旗无定河镇萨拉乌苏遗址博物馆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对《鄂尔多斯市萨拉乌苏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听证。
(一)《条例(草案)》关于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与管控措施的规定是否科学、可行;
(二)《条例(草案)》关于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出土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是否完善、合理;
(三)《条例(草案)》关于遗址保护资金保障、社会参与、激励机制的规定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实际;
(四)《条例(草案)》关于遗址内、旅游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与限制行为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兼顾保护与民生发展;
(五)《条例(草案)》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三、听证组成人员
听证公开举行,听证代表可由文物、考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代表,公安、检察、司法、法院代表或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遗址所在地群众代表、文旅从业者代表等组成。凡关注《条例(草案)》或者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听证参加人对《条例(草案)》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也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前,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报名,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1)。未填写报名表者,不影响参加听证会。
五、相关要求
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
联 系 人:苏雅拉图
传 真:0477—8181108
电子邮箱:swljzcfgk1915@163.com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请注明 “鄂尔多斯市萨拉乌苏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报名”)
3.《鄂尔多斯市萨拉乌苏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起草情况说明.pdf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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