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杭自然资报〔2024〕698号)、《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驭风沐光〔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411-150625-60-01-884053),依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的通知》(鄂能局发〔2024〕145号)、《杭锦旗能源局关于〈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的复函》(杭能函〔2024〕221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黄芥壕嘎查,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经批准的《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上图入库、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285.6638公顷,其中光伏区属于租赁用地1259.597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6.0664公顷。此次拟申请新增建设用地26.066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0880公顷(林地0.1339公顷、草地4.9541公顷)、未利用地20.9784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风电场用地23.5459公顷(风电机组用地1.68公顷、机组变电站用地0.1920公顷、深井泵房用地0.0039公顷、升压站以及运行管理中心(共用)用地2.5577公顷、进场道路用地0.0203公顷、检修道路用地19.0920公顷),光伏区永久用地2.5205公顷(光伏区箱变用地0.4980公顷、变电站用地1.2223公顷、进场道路用地0.6215公顷、进站道路用地0.1787公顷)。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光伏区租赁用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用地备案工作。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5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