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接网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434 发文字号: 鄂自然资发〔2024〕423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意见;批复;其他 公开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概述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接网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接网工程(乌审旗境内)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乌自然资字〔2024〕597号)、《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接网工程(伊金霍洛旗境内)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伊自然资审字〔2024〕16号)、《关于申请办理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接网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鄂电函〔2024〕6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由自然资源厅委托我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接网工程(项目代码:2404-150626-60-01-842128),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蒙西托克托外送新能源 500 千伏汇集等 11项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3〕56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关于“中煤西北能源乌审电厂配套送出工程”与“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接网工程”为同一工程情况说明》(鄂电函〔2024〕1009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公司2024年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内电计划〔2023〕297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伊金霍洛镇,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拟用地总面积3.598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4648公顷(乔木林地0.2491公顷、灌木林地1.2682公顷、其他林地0.0270公顷、天然牧草地1.8454公顷、人工牧草地0.0350公顷、其他草地0.0155公顷、农村道路0.0246公顷)、未利用地0.1338公顷。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148座塔基用地3.5986公顷。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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