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按照《2020年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全市家庭农牧场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家庭农牧场经营管理水平,带动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工作,现将申报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规范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鼓励各类家庭农牧场申报创建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做好示范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培育产生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基础示范作用突出、社会影响力强的家庭农牧场,起到示范引领其他家庭农牧场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并带动小农牧户,实现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全市家庭农牧场发展水平换挡升级。2020年拟认定50个以上市级家庭农牧场。
二、评定标准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和《鄂尔多斯市家庭农牧场认定办法》中的规模经营、基础设施、制度建设和带动示范要求,在获得旗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基础上进行择优评定市级家庭农牧场。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一)拥有商标品牌,其中包括“三品一标”农畜产品。
(二)营销渠道稳定,与其他生产销售主体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示范带动明显,被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或被农牧部门作为典型经验交流学习。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填写《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旗区农牧部门进行申报。
(二)推荐。旗区农牧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查看,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以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局进行推荐。
(三)评定。市农牧局组织评审组对各旗区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拟定名单,并通过市农牧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对象评定为“鄂尔多斯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并发文公布建立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录。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旗区农牧局认真组织、择优选拔、积极推荐。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取消其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称号。
(三)各旗区农牧局要将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汇总表及申报文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农牧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政策和改革科 赵振新
联系电话:16647790927
邮箱:nmjzchggk@163.com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国泰商务广场T5楼2220室
附件:1.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
2.市级家庭农牧场申报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