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5262 发文字号: 鄂农牧发〔2019〕66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发文机关 市农牧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概述   各旗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鄂尔多斯市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确保我市农村牧区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的质量,顺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抽验,根据各旗区申报的自查验收申请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此核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实施

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由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及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业务人员参与组成核查工作组(见附件),对我市各旗区(除杭锦旗外)农村牧区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进行核查。

二、核查时间、内容、程序及方法

(一)核查时间。从2019年5月开始对我市各旗区(除杭锦旗外)进行全面核查,各旗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确定抽样样本。每旗区随机抽取5个发包方(嘎查村),在每个受检发包方(嘎查村)范围内抽取5个承包方(承包农牧户),在每个受检发包方(嘎查村)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应避免选择旗(区)级自验时已被抽取过的发包方、承包方或承包地块。

(三)现场核查。

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核查。由市农牧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通过在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进行对照检查,审核相关资料,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

2.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核查。由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及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业务人员在苏木乡镇、嘎查村采取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核查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和《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同时外业调查人员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归户表》来比对准确性和正确性。

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由市农牧局相关人员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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