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牧区良种 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5261 发文字号: 鄂农牧发〔2019〕64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发文机关 市农牧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概述   各旗区农牧局、财政局:   为推动养殖场户使用合格种公羊和优质冻精,促进养殖场户按标生产,确...


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牧区良种 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农牧局、财政局:

为推动养殖场户使用合格种公羊和优质冻精,促进养殖场户按标生产,确保完成2019年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肉牛肉羊基地建设任务,现制定牧区畜牧良种推广项目方案如下。

一、补贴任务、范围

2019年安排种公羊补贴资金480万元。每只补贴800元,补贴任务6000只。在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


审旗等4个牧区旗实施(任务分配见附件)。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养殖场户购买的具备旗县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羊场的特级、一级种公羊予以补贴,每只补贴800元,养殖户间换种不得补贴。国家种公羊补贴资金可与自治区1号文件种公羊补贴资金叠加使用,最高补贴额度不能超过每只1600元。

三、补贴程序

旗县负责种公羊补贴发放工作。旗县农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获得许可证的种羊场种公羊进行级别评定,并佩戴耳标。具体办法参照自治区种公羊补贴程序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聚焦农牧业十大行动和脱贫攻坚。种公羊补贴重点支持承担肉羊标准化基地建设任务的旗县,相对倾斜5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补贴对象要优先安排贫困户。

(二)强化良补工作责任落实。旗县负责任务落实。建立与“资金、任务、责任三到旗县”制度相适应的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管理主体责任。旗县要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确保项目管理严格、规范,务必取得实效。

(三)加强供种用种管理。依法开展精液和种畜市场监管,强化种畜及精液质量鉴定监测,防止劣质种源特别是杂交一代做为种公羊参加良种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要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让农牧民群众参与监督。认真做好良种补贴登记台账,对采购合同、票据凭证、种畜鉴定等凭据建档立卡,特别对享受补贴的贫困旗县、贫困户要单独建档立卡,做到补贴数量、补贴额度和受益户实施全程清晰,有据可查。

(四)严格补贴资金监管。旗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由财政部门收回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当年如出现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对资金结余过多、落实较差的旗县由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商地方财政部门给予核减和调整。

(五)加强补贴后续监督管理。旗县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购买种羊养殖场户的监督,确保通过补贴购买的种羊只用于养殖生产,不得参与倒买倒卖等投机活动。对利用补贴资金参与种羊倒买倒卖的养殖场户,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今后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畜牧生产扶持政策的资格。

附件:2019年牧区畜牧良种推广项目种公羊补贴资金

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2019年牧区畜牧良种推广项目种公羊

补贴资金分配表

旗区

补贴种公羊(只)

补贴金额(万元)

乌审旗

2188

175

鄂托克前旗

2212

177

鄂托克旗

800

64

杭锦旗

800

64

合计

6000

48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