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常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工程项目...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3127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2〕31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对伊金霍洛旗常青煤炭有限责...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常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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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对伊金霍洛旗常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工程一期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绿化进行验收的请示》(伊自然资字〔2022〕599号)已收悉,经组织专家对伊金霍洛旗常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实地验收,形成如下意见:
  一、审批及复垦情况
  (一)该煤矿灭火工程项目共批复临时用地78.6363公顷,其中旗人民政府(伊政发〔2008〕196号)批复69.1363公顷(耕地18.1451公顷、天然草地0.2350公顷、人工草地42.5673公顷、林地8.1889公顷);林业部门(鄂林局发〔2008〕124号)批复林地9.5公顷,9.5公顷林地为重复审批,实际批复69.1363公顷。本次申请复垦验收3.0976公顷(人工牧草地2.6609公顷、农村道路0.4367公顷)。
  二、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露天开采、火区治理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土资发〔2013〕70号)等有关政策法规与相关行业技术规程要求,经专家组审查同意伊金霍洛旗常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工程项目临时用地3.0976公顷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其中人工牧草地2.6609公顷、农村道路0.4367公顷。(复垦范围四至详见“伊金霍洛旗常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绿化现状图”)。
  三、通过验收的地块应进一步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增高加固平盘挡水埂,加强坡面治理力度、增加土壤肥力,具体措施如下。未经批准不得挖损破坏已经通过验收用地,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复垦土地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部分植被覆盖度较低的土地复垦,督促企业按照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以及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林草种植力度,提高植被成活率,确保用地复垦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附件:伊金霍洛旗常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