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2017年电力营销技术改造工程备案的请示》(内电营销〔2016〕110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4〕139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属地方备案类,符合产业政策。经我委研究,同意项目备案。具体情况为: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2017年电力营销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
三、工程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营销技改设备购置和营业场所改造工程两大类。其中:营销技改设备购置共计1208台(套),营业场所改造7项,营业场所新购置1项。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次电力营销技术改造工程总投资4509.57万元,投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80%,公司自有资金20%。
五、项目单位取得同意备案后,应按规定办理规划、土地、环评、节能审查、工程建设等手续,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如果项目法人、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项目停止建设的已备案项目,要及时书面告知项目备案机关。此文件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