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6〕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内发改价字〔2016〕1314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doc
文件保留目录20161028(2).xls
文件废止目录20161028(2).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