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1〕30号
  • 成文日期
  • 2011-05-2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优化资本...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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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07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资金短缺问题进一步突显,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各旗区、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推动“两大战略”、实施“双百亿工程”、建设和谐鄂尔多斯的高度,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培育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新突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各旗区也要比照市里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旗区企业上市相关工作。

三、总体目标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上市公司(含收购、参股控股外地上市公司)达到20户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在50户以上,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达到800亿元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宣传引导。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企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深入了解掌握企业上市的基本知识、条件、程序和要求,不断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

(二)上市培育。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挑选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的企业,作为上市重点培育对象,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逐步形成上市企业梯队。

(三)政策扶持

1.开通 “绿色通道”。为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到审批、查询等事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2.税费优惠。鄂尔多斯市注册、纳税的拟上市公司改制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的一个时期内,新增的由市本级财政分享的财政收入,根据具体情况,由市人民政府采取项目支持的方式,部分或全额投入到项目建设中。涉及市本级的相关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或免除。

3.资金奖励。对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纳税且处在上市筹备期的企业分阶段予以资金扶持,并在上市成功后予以一次性奖励,扶持奖励资金总额100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和方式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实行项目和专项资金扶持。对拟上市公司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和扶持,引导其投资国家及自治区重点支持项目。市、旗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拟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改项目。

、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上市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强化任务和责任落实,并把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纳入旗区和部门年度实绩考核体系。

(二)市发改、经信、财政、工商、税务、环保、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落实。

(三)市、旗两级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企业上市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上市业务培训、证券市场考察、上市推荐、邀请专家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