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同时将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停收的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一并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涉及我市12个部门的31项收费(见附表一)。
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清理部分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内财非税〔2009〕112号)公布取消的108项收费项目,涉及我市15个部门的51项收费(见附表二)。
三、《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我市交通部门的5项收费(见附表三)。
四、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发布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8〕1217号)精神,经与各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核对,新目录中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涉及我市26个部门的74项收费(见附表四)。
五、对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内发改费字〔2008〕1217号)文件所列收费项目,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收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涉及10个部门的21项收费(见附表五)。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