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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图解: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系统化全域...

    2022-10-24 朗读

    图解: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策“诠”知道: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

    一、受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

    2022-10-13 朗读

    政策“诠”知道: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 学校实习指导)场景解读, 一、受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供);   3.教育教学合格能力证明(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供);   5.体检合格证明。四、办理方式   网上报名、现场办理五、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文明东街国泰广场CBD行政办公区T1-T2裙楼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综合一窗受理(A309-A329)窗口   2.办理时间:以当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六、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0477-8582332   七、监督投诉方式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0477-8598835、8592290   八、办理流程   九、备注   1.教师资格认定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认定时间、人员范围、认定条件以当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2.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一旦错过网上申报时间,逾期将无法补报;   3.申请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人员、鄂尔多斯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机构须选择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其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旗区教育体育局。

  • 关于全市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2022-09-23 朗读

    关于全市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全市生产生活用煤保障,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1、坚持民生优先;2、坚持因地制宜;3、坚持协调联动。   三、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此项工作在市保障农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对接保障地区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沟通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动态掌握和收集汇总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开展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具体措施:1、摸清底数;2、制定方案;3、规范价格;4、畅通运输。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2、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3、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4、统筹疫情防控,优化检测程序;5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引...

      一、出台意义   为加快构筑教育体育人才高地,加速完...

    2022-09-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引发鄂尔多斯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招聘引进优秀教学教研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意义   为加快构筑教育体育人才高地,加速完成建设国家西部教育强市、体育强市和技能强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优秀教学教研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招聘引进优秀教学教研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年来鄂尔多斯整体经济水平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教学教研人才来到鄂尔多斯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办法》的出台展现了鄂尔多斯市对全国各地教学教研人才的渴求,是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重要体现,是为全区经济发展稳的“压舱石”、进的“排头兵”职责和使命的完成作出的鄂尔多斯贡献。   二、出台背景   2022年3月,起草工作组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查阅、深入研读了国家、自治区和其他省市关于引进人才的法律法规、上位规范性文件,为《办法》出台提供政策依据、法律索引。2022年4月,市教体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函询等多种方式征求了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等4个单位的意见并履行了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后结合有关部门从立法规范、立法技术、立法语言等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第一次修改,形成了《办法(审议稿)》。2022年6月,市教体局严格履行了局党组会审议,多次修改完善。2022年7月,审议稿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形成目前的《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办法》内容结构梳理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教研部门和公办学校招聘引进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和优秀教练员。   1. 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类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归国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经市教育体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招聘引进的其他教育体育人才。   2. 引进优秀教师:工作单位在鄂尔多斯市外,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 引进优秀教研员:工作单位在鄂尔多斯市外,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9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社科类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相关教育类论文,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或作为骨干成员主持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已结题。   4. 引进优秀教练员(体育):工作单位在鄂尔多斯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从事体育运动项目教练工作不少于3年,获得“国家级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等荣誉称号,带队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型赛事,取得至少3枚金牌;或带队参加国家级各类大型赛事,取得至少1枚金牌或2枚银牌。   (二)编制问题   招聘引进优秀教学教研人才,原则上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在没有空编的情况下,用编单位可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预借事业编制,出现空编后收回。   (三)工作程序   开通招聘引进优秀人才绿色通道,招聘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签订三方协议录用;引进的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优秀教练员(体育),综合素质考察和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四)优惠政策   1、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类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归国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经市教育体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招聘引进的其他教育体育人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5万元、40万元安家补贴(税前)。   2、引进的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优秀教练员分别给予35万元、40万元、35万元安家补贴(税前)   3、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试用期满后,可申请安家补贴用于购买自住房,首次可申请30%的安家补贴用于购房支出,剩余70%在服务期内逐年等额发放,服务期满全部发放完毕。   (五)申请程序   1、申请。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通过所在单位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教育体育局提交安家补贴申请相关材料。安家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招聘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所在单位开具的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工作情况证明;   (5)出具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期房、现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的,出具所购房屋须人房一致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所购住房五年内不进行交易的承诺书;   (7)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   3、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在有关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核准文件。   5、市财政局根据核准文件将安家补贴按规定发放给申请人。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招聘引进优秀教学教研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

      一、制定依据背景   结合“三调”公布成果、“三区三...

    2022-09-09 朗读

    鄂尔多斯市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背景   结合“三调”公布成果、“三区三线”初步划定成果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数据成果,为全面摸清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和未利用地等情况,结合村庄分类和规划编制工作,摸清撤乡并镇、生态移民、矿区移民、扶贫搬迁等腾退出的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分布、面积等情况,我局拟定鄂尔多斯市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   二、惠民利民举措   生态优先原则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支撑。坚持系统谋划、科学规划,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切实把土地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势。把生态优先放在首要位置,就是在生态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无条件地服从于生态和环境效益。   规划引领原则。   规划是建设的蓝图,是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只有以时代眼光和改革思路,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才能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保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明确详细规划重点区域,编制与存量用地再开发相适应、与提升土地资源价值相匹配的详细规划,推动城乡协同发展。   政府主导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保障土地资源资产价值化相关工作经费,完善土地资源资产价值化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吸引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提高土地储备的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   节约集约原则   广泛宣传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资产价值提升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

    2022-09-06 朗读

    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我局委托内蒙古众鑫安国土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情况简介   2021年1月,我局通过招投标确定了内蒙古众鑫安国土技术有限公司为《规划》编制单位,经前期收集资料、实地调研,并与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充分沟通,同时衔接自治区规划,于2021年11月形成了《规划》初稿,并征求了相关旗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2月,我局组织行业内专家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规划》审查会议,编制单位在对相关领导、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后,最终取得了专家审查意见。   二、主要内容简介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灾理念,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重点抓基层、强基础,全面建成“防、避、治”综合防治体系,科学防范地质灾害风险。   (一)《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共由七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叙述我市地理交通、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植被、矿产资源、社会经济等概况;第二部分主要叙述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问题以及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第三部分提出了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第四部分详述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情况;第五部分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包括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以及全民防灾等;第六部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经费进行了估算;第七部分提出了规划的相关保障措施。   (二)《规划》针对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共提出9项主要目标。   1、规划期内全面完成全市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东胜区、准旗、伊旗和达拉特旗由自治区负责调查,市局负责康巴什区、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预算经费500万元,该项工作已开展实施。   2、规划期内9个旗(区)每年将进行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巡查、应急调查等,每个旗(区)每年平均经费约5万元,9个旗(区)规划期内合计约225万元。   3、规划期内将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监测员人员费、监测员装备费、监测设备器械费及防灾预案费等,每个旗(区)平均约25万元,9个旗(区)规划期内合计约225万。   4、规划期内,规划建设一套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经费估算约50万元。   5、规划期内,规划每年组织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会议1次,规划期内共组织5次,预计参会人员共计100人/次,培训费用主要包括办会场所、专家费、培训资料的费用,每次培训会议平均约10万元,规划期内合计约50万元。   6、规划期内,规划每年组织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规划期内共组织5次,预计参加人员共计100人/次,每次演练平均约10万元,规划期内合计约50万元(经费由市本级负责)。   7、规划期内,规划进行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该项经费已包含在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预算内,不再重复计算)。   综上,“十四五”期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经费估算总额约为1100万元。   (四)保障措施包括坚持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防灾责任落实到位;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源头控制;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减灾防灾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干流...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干流及重点支...

    2022-09-22 朗读

    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干流及重点支流入河排口综合整治的通知》,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干流及重点支流入河排口综合整治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

      为全面解决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问题,进一步盘活存量...

    2022-09-09 朗读

    鄂尔多斯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政策解读,   为全面解决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问题,进一步盘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盘活利用对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和市场化配置程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土地“批、供、用”在数量上产生了不平衡现象,严重制约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实施,解决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问题迫在眉睫。   “十四五”期间,全市力争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13.65万亩。其中,批而未供土地以2009-2019年审批土地统计批而未供总量8.68万亩为任务目标,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量为4.97万亩。按照逐年分解、逐步消化步骤,到“十四五”末力争全部完成处置。其中,2022年消化任务为批而未供1.45万亩,闲置土地0.99万亩;2023年消化任务为批而未供2.17万亩,闲置土地1.19万亩;2024年消化任务为批而未供2.39万亩,闲置土地1.34万亩;2025年消化任务为批而未供2.68万亩,闲置土地1.44万亩。   主要内容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大起底”行动的基本原则,即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分类施治、精准处置”的原则,有效消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确定了“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力争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面积,并将2022至2025年各年度的任务目标分解下达至各旗区。   第三部分是工作措施。主要概括为3大类措施:   一类是系统化管理。自治区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将全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上图入库,建立项目清单,并纳入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全程跟踪项目状态变化动态更新,并与旗县实现数据共享。   二类是精准施策。对批而未供土地,本着“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分3类措施7种情形进行消化,具体3类措施是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核销批文。7种情形是“未编制实施方案且不再使用”、“未完成征地拆迁”、“预期用地项目变化或缺少用地意向者”、“规划调整”、“未供即用”、“边角地”、“正在履行供地程序”。对现状闲置土地,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分3类原因5种情形进行处置,具体3类原因是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5种情形是“未及时巡查认定”、“已建设缺少开工证明”、“政府原因闲置”、“企业原因闲置”、“司法查封”。   三类是创新方式。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鼓励地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与政府储备土地竞价置换工作,简称“闲储置换”。“闲储置换”是对协议置换的一个有益补充,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可在不同用途间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由竞得土地的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闲储置换”协议。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这部分明确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奖惩措施等。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批而未供处置力度,实行按月调度,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下一步工作考虑   自治区正处于“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期,我们必须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上下足功夫,以强化用地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以实施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为抓手,切实解决自治区“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大”与“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难”并存的难题,全力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紧盯目标、因地施策,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持续细化批而未供处置台账和时间表,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间倒逼进度,以督查倒逼落实。   二是不断强化与其他部门协同联动,分类施策,强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在加快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同时,加大源头防范和预警提醒,坚决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新增问题,杜绝“一边处置,一边新增”的恶性循环。   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深化用地改革,创新供地方式,严格规范处置环节,针对不同地块的不同问题灵活运用土地政策,依法依规从实处置,防止工作中出现顾此失彼,避免留下“后遗症”。   四是督促指导落后的盟市、旗县(市、区)合理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做到真正把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用起来,按时完成“大起底”任务。   总之,将以此次“大起底”为契机,对照问题找差距、履职到位抓落实,持续发力,真正让“沉睡”的土地资源动起来、活起来、用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持续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高效推进“腾出发展空间”,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坚决打赢“大起底”专项行动这场攻坚战。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为合理开发利用我市矿产资源,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保障我...

    2022-09-06 朗读

    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为合理开发利用我市矿产资源,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保障我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140号)要求,我市委托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已印发实施。   一、《规划》编制报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8号)   (五)《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140 号)   二、《规划》编制报批情况   2020年7月,我市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11月制定了工作方案。2021年5月,通过招标确定编制单位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10月底,编制单位提交《规划》初稿。经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合法性审查,2022年2月,市人民政府第3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3月,市人民政府将《规划》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6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规划》,市人民政府政府于2022年8月印发实施。   三、《规划》编制意义、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编制意义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提出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要讲话精神,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储备与可持续发展做出全面规划部署,为鄂尔多斯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保障与指导作用。   (二)目标   到2025年,能源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呈现节约高效、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到2025年,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6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全市原煤开采量稳定在7.8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达到320亿立方米。实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除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外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矿山。矿山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三率”水平达到国家要求,资源就地转化率逐步提高。   展望至2035年,能源资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布局更趋合理;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矿山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达到更高水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绿色开发模式全面形成,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八章二十四节。第一章主要论述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成效,并对形势与要求进行了分析。第二章提出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第三章至第六章重点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生态修复进行了布局,并提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第七章是环境影响评价。第八章是规划保障措施。   四、《规划》相关名词解释   (一)“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两个屏障是指: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两个基地是指国家重要的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市场基地。一个桥头堡是指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   (二)“净矿”出让。净矿出让是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工作处置到位,即开采所需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已完成征用,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可直接办证开采。2019年,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首次提出探索净矿出让,但目前全国仅有南方部分省市对普通建筑用砂试行净矿出让试点,但受土地征用难、政府前期投入资金大等因素限制,未在全国全面推行。   (三)绿色矿山。绿色矿山是指: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数字化、矿区和谐化。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共100项指标,分别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智能矿山、企业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评分,总分值1000分,800分达标。我市目前已建成绿色矿山233个,要求到2024年底,我市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时无法建成的,将自动退出。   (四)“两高一资”项目。“两高一资”是指高耗能、高污染、过多的消耗资源。主要指钢铁、水泥、化工、火电、焦化、铸造、冶炼等14个劣势行业。   (五)“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是指以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力求用“线”管住空间布局,用“单”规范发展行为。   (六)矿山“三率”。矿山“三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开采回采率是指采矿过程中采出的矿石与该区域内拥有的矿石储量的百分比。国家规定标准按不同的开采方式要求不同:如井采煤矿,薄煤层(3.5米)不低于75%;露采煤矿:薄煤层(10.0米)不低于95%。我市煤矿企业,其开采回采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   选矿回收率是指采出的原矿中的有用元素或矿物成分重量与经选矿后选出的精矿中的有用元素或矿物成分重量之间的比率。主要针对金属矿产,我市涉及较少。   综合利用率是指主矿种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涉及我市的共伴生矿产主要有准格尔旗、鄂托克旗地区煤系高岭土和煤矸石。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解读

      8月2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开发区闲...

    2022-09-09 朗读

    《鄂尔多斯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解读,   8月2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理解《工作方案》,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推动解决全区开发区领域存在的资源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自治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于8月5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确保我市大起底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草拟完成了《工作方案(初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印发。   二、《工作方案》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金等资源价值为目标,推动开发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资源利用成效。   三、《工作方案》起底范围   全面起底2016年以来开发区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停产企业和停建项目、园区各项指标情况,将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中的阶段性办结及未完成问题纳入起底范围。   四、《工作方案》重点任务   《工作方案》部署了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完善机制三项重点任务。   (一)建立台账。针对各项起底任务,建立开发区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方式。   (二)分类处置。对开发区内起底的闲置资源要素分类推进处置工作。   (三)完善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各旗区要建立园区项目监测机制,跟踪调度园区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要建立园区效益指标末位淘汰机制。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2022年8月上旬)。各旗区和市直园区安排部署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8月)。2022年8月底前,各旗区、市直园区要完成全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情况摸底,制定落实方案,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并报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各旗区和市直园区各部门要根据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针对僵尸企业和僵尸项目、园区基础设施的“半拉子工程”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   五、《工作方案》保障措施   为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工作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旗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旗区、各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对整改进展慢、完成质量差的地区予以通报。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