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0117272136 /2016-25606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鄂府办发电〔2016〕1号
成文日期 2016-02-23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7 00:00
分享到:
【字体: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妇女免费“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检查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鄂尔多斯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打造“健康鄂尔多斯”,进一步提高全市适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质量,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将全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列入惠民工程。为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检查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两癌”早诊率、早治率,“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适龄妇女的健康行为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在总结“两癌”检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市“两癌”检查的模式和服务流程,逐步形成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协作机制,体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行性和普惠性。

(四)建立全市“两癌”病例转诊、治疗的绿色通道,对重点病例跟踪随访。

(五)结合“两癌”检查,开展妇女常见病的筛查工作。2016年到2020年承担“两癌“检查的医护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提高市、旗区两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建立规范、标准的电子健康档案。

(七)从2016年开始,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全市每年完成约4万名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全市每年完成4万名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按照各旗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旗区检查任务,并与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签定检查任务责任状。

二、目标人群和项目内容

(一)目标人群选择。“两癌”检查对象为我市户籍的适龄妇女。

表1.市“两癌”检查项目各旗区年度检查任务情况

 

东胜区

达拉特旗

准格尔旗

伊金霍洛旗

乌审旗

杭锦旗

鄂托克旗

鄂托克前旗

康巴什新区

总计

女性总人口(万)

16.4

16.9

16

8.9

5.2

5.6

4.7

3.8

2.8

80.3

35-64岁女性人口(万)

7

7.1

6.7

3.7

2.2

2.4

2

1.6

1.2

33.9

宫颈癌实际筛查人数(人)/年

8400

8520

8040

4440

2640

2880

2400

1920

1440

40680

乳腺癌实际检查人数(人)/年

8400

8520

8040

4440

2640

2880

2400

1920

1440

40680

(二)项目内容1.宫颈癌检查:一般妇科检查、careHPV检测、醋酸/碘染色肉眼观察(VIA/VILI)或细胞学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

2.乳腺癌检查内容:乳腺视诊、触诊;乳腺彩色三维超声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必要时做病理活检(经皮活检),病理活检将统一送至市中心医院诊断。

三、项目执行机构及职责

(一)承担项目机构。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市中心医院、各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凯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机构职责1.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及北京同仁医院的专家负责承担宫T细胞和病理组织取样技术、乳腺彩超和乳腺钼钯X线照相技术及初诊的培训,同时负责建立数据库,并培训信息录入人员,质量控制和督导“两癌”检查。

2.市、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和质量控制小组,制定“两癌”检查流程,统筹安排检查时间和工作进度,收集、分析、质控、总结相关数据。

市中心医院承担“两癌”检查可疑患者的确诊和治疗工作。

各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内适龄妇女的“两癌”检查工作,对经病理检验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患者,要建立专案,并做好随访工作。

全市相关医疗机构配合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做好“两癌”检查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3.凯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宫颈癌检测耗材。(1)保存液;(2)专用毛刷。提供careHPV检测诊断仪器,并培训检测仪器的使用、保存液的存放、标本的收取存放、撰写初诊报告等。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为保证项目研究数据的准确性,将成立数据管理组。采用数据库软件编制的数据库进行录入和管理。所有资料由已培训的技术员完成两遍录入,由数据管理员进行核查,整理形成最终数据库。

(二)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掌握检查数据信息,妥善保存受检者个人检查资料,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填写“两癌”检查相关表册,按月由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上报市妇幼保健医院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保健服务科。

五、质量控制和工作评估

为进一步确保本项目的实施质量,针对各个环节的工作,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项目启动前,项目组制定统一的执行方案、操作手册、调查问卷等管理文件,便于统一标准。项目组成立妇科检查、乳腺超声、乳腺X线照相、组织病理学、实验室检测及数据管理等专家小组,充分培训现场工作人员,充分掌握本项目的操作技能、熟悉项目流程及要求后方可开展相应的工作。

(二)市妇幼保健医院按照项目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南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机构所承担的“两癌”检查任务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通报检查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尽量避免误诊和漏诊。

(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定期督导和评估项目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和检查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六、经费保障

全市每年完成4万例左右的检查任务,市、旗区两级配套经费,按每年每人180元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160元由市财政配套,20元由旗区财政配套,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详见附件3)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负责全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成立“两癌”检查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和宣传工作,管理相关信息,负责组织项目质控及效果评估等工作。

2.市妇幼保健医院职责:总体组织实施全市“两癌”检查项目,同时承担康巴什新区的“两癌”检查任务;按照项目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南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制作开展“两癌”检查的相关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定期组织专家质控旗区承担的“两癌”检查任务,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通报检查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尽量避免误诊和漏诊。

3.各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职责:组建专门团队,承担辖区内适龄妇女的“两癌”检查任务。

4.市、旗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及拨付流程,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旗区财政部门每年要解决项目实施配套工作经费,促进项目顺利开展。各级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年度审计和项目终审工作,增加项目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5.市、旗区妇女联合会职责:各级妇女联合会要协助卫计部门推进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

6.市、旗区委宣传部门和新闻部门职责:免费做好“两癌”检查项目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7.市、旗区民政部门职责:对确诊为“两癌”的贫困患者给予经济或物资的救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癌”检查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

(二)广泛动员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争取广大适龄妇女的理解和支持,自觉自愿参与“两癌”检查。及时召开年度项目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制作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相关健康教育宣传材料,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两癌”检查项目的认知程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和北京同仁医院专家将培训承担“两癌”检查的技术人员,各检查机构要抽调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培训,要加强培训,确保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强化督导评估工作。市、旗区“两癌”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质量控制。及时总结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为今后开展其它疾病筛查和控制工作积累经验。同时,要全面总结经验,规范检查流程、完善检查项目和内容,根据每年“两癌”检查情况,不断优化、改进和调整方案。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鄂尔多斯市“两癌”检查项目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

3.鄂尔多斯市“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1

鄂尔多斯市“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闫永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  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詹建彬    鄂尔多斯日报社社长

        何  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韩梅花    市民政局局长

        刘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王苏和    市审计局局长

        曾  涵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娜仁花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王  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昇兼任,工作人员从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抽调。

附件2

鄂尔多斯市“两癌”检查项目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

组  长:乔友林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流行病室主任、教授

副组长:段仙芝  北京同仁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王  靖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乳腺外科副主任、教授

       董志伟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教授、前院所长

成  员:章文华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妇瘤科主任医师

       张  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组织病理学主任医师

       潘秦镜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细胞病理学主任医师

       赵方辉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流行病室教授

       陈  汶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流行病室副教授

       周  翔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超声科主任医师

       郝玉芝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超声科教授

       赵金明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影像诊断科主任、教授

       李  静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影像诊断科主任医师

       张保宁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乳腺外科主任医师

       袁凤兰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防癌科主任医师

       王少明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流行病室助理研究员

       宋艳波  北京市亦庄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苑丹丹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王轶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娜  仁  市中心医院病理科主任、主任医师

       程文静  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

       杨秀峰  市中心医院普外科二区主任、主任医师

       王  峰  市中心医院放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汇文  市中心医院B超室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多丽  市妇幼保健院B超室主任医师

       杜丽君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秘  书:党  乐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流行病室硕士研究生

       陶晓玉  北京同仁医院妇产科硕士研究生
    流行病及数据统计人员:

       张  希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流行病室博士研究生

       刘  妞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流行病室硕士研究生

       张爱爱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流行病室硕士研究生

附件3

       鄂尔多斯市“两癌”检查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两癌”检查任务及市、旗区两级财政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和细化全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数及补助标准。全市每年完成约4万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任务。检查经费由市、旗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60元/人/年检查经费,旗区财政配套20元/人/年检查经费。

(一)市级财政“两癌”检查补助标准

1.宫颈癌检查经费补助:65元/人/次(包括试剂费、检测费、医用耗材费);其中50元/例的检测试剂费由市妇幼保健医院按照试剂的消耗量直接拨付凯杰有限责任公司,15元/人的检查耗材经费拨付各检查机构。有能力做病理学诊断的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的检查流程,需进一步做宫颈细胞学检测的阳性病例,按在本机构做检测的人数,由市妇幼保健医院拨付80元/人的检测经费。

2.乳腺癌检查经费补助:60元/人/次(包括手诊、B超检查、钼靶X线检查、医用耗材费),由市妇幼保健医院按实际完成的检查人数直接拨付至各检查机构。宫颈癌检查的阳性病例的活检费按照320元/例由市妇幼保健医院按实际活检的人数拨付至检查机构;乳腺癌检查的阳性病例的活检费按照140元/例由市妇幼保健医院按照实际活检的人数拨付至检查机构。

3.聘请专家产生的费用:从市级检查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聘请专家质控、培训、下旗区技术指导(每季度一次)、宣传动员、印制“两癌”检查项目检查表(每一位检查妇女20张“两癌”检查各种表格)、相关材料(“两癌”检查执行手册70页)、交通燃油等产生的费用。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由市妇幼保健医院给予专账报销。

(二)旗区财政“两癌”辈椴怪曜肌8髌烨诳垢九傲桨奔觳楣讨校训牟蛔悴糠执悠烨普涮椎0元中支付,包括检查费、下乡镇和人口密集的厂矿企业取样和检查时产生的经费、组织宣传动员经费、印制“两癌”检查项目的各种检查表等费用。各旗区财政每人补助20元的检查经费直接拨付检查机构。

二、经费下拨及使用流程

(一)“两癌”检查经费下拨流程:由市财政局按照每年核定任务数一次性拨付给市妇幼保健医院,由市妇幼保健医院按照各旗区每年的目标任务数预拨50%的检查经费到各旗区检查机构,年底按照实际完成任务数拨付剩余检查经费。

(二)经费使用流程:“两癌”检查经费由各旗区检查机构的财务报销人(经办人)持国家正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到市妇幼保健医院财务科粘贴票据并经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再由院长签字、市“两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由财务人员汇总并送至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局转账至各旗区检查机构。

市妇幼保健医院内部的“两癌”检查经费及产生的其它费用按照财务管理规范和要求进行报账、记账并发放。一次超出2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经市“两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账、发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季度督查一次市妇幼保健医院的“两癌”检查经费的财务支出情况,督查情况要及时汇报市“两癌”检查领导小组组长。

三、做好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核查工作

市、旗区财政、卫计部门要于每年年底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及电话核实等方式全面核查项目单位开展“两癌”检查人数和质量,核准各项目单位检查服务数量,评估服务质量,做为下一年度核拨检查经费的依据。

四、“两癌”检查经费管理

市妇幼保健医院做为检查经费及工作经费的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各级“两癌”检查机构必须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妇女“两癌”专项检查资金。对故意虚报“两癌”有关数据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每年市、旗区两级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专项审计和核查资金使用情况。

五、落实奖励措施

为充分调动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积极性,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检查任务,设立“两癌”检查奖励基金,每年年底奖励“两癌”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检查经费每年的结余资金。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