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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10:52:00       作者:       来源:杭锦旗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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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政办发〔2020〕10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杭锦旗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杭锦旗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

  三、工作目标

  (一)2020年8月15日之前,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编制完成各苏木镇、各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2020年10月15日之前,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审查和公布旗镇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全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权威公布机制。

  (三)2021年底前,建立完备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2022年底前,形成权威发布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参与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结合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职能职责和“五公开”工作要求,于2020年8月15日之前编制完成本系统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样本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查阅),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旗政务公开清单”栏目公开。

  (二)编制旗镇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苏木镇和各有关部门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职能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工范围等,全面梳理细化旗镇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余均应列入公开事项。目录至少应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公开对象和方式等要素。国务院有关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查阅。

  本目录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梳理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调研摸底梳理形成目录,完成时限:8月1日至8月31日;第二个阶段为审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进行合法性审查。完成时限:9月1日至9月30日;第三个阶段为公布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统一报送到旗政务服务局进行集中公开,完成时限为10月9日至10月20日。

  (三)更新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最新印发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6个试点领域以外),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梳理编制工作。各苏木镇、各部门应当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更新本苏木镇、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12月1日之前,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结合上级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和职能职责,实行统一调整更新目录机制。特别是涉及26个领域的部门要结合(一)目录和(二)目录,重新调整更新本苏木镇、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四)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苏木镇、各部门要于2021年3月底前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鼓励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制度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并适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体系,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五)建设标准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矩阵。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集约建设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着力打造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为一体的网上服务平台。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全旗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水平,建立政务新媒体清单化机制,与政府门户网站衔接融合,构建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鼓励采用多种公开渠道,全面引导全旗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按照“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建设定位清晰、信息权威、运维规范、监督有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加强与旗融媒体中心协调配合,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健全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发〔2017〕206号),着力健全政策制定、发布、解读、回应、公开、监督“全链条”机制,明确公开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优化解读公开工作流程,以文字解读为基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公开的第一平台,鼓励多种形式公开,提高解读回应率。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分析、掌握社会公众政务公开需求,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

  (七)促进与政务服务融合发展。结合我旗政务服务实际,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优化升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精准推送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

  (八)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结合基层政府职责权限,于2021年9月底前,建立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和权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加公众参与在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中的权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等,要明确公众参与决策的方式和次数,切实提高决策透明度。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牧区和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与嘎查村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嘎查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指引中公开层级明确为“镇、嘎查村(社区)”级的事项,在嘎查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嘎查村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途径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相应专栏集中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苏木镇、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旗政务服务局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与宣传、网信、大数据、融媒体等协调联动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数据开放共享、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等方面,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

  (三)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政务的意识。

  (四)强化指导监督。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重点工作,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杭锦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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