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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0 10:32:00       作者:       来源:达拉特旗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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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政公发〔2020〕1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7日    

  达拉特旗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切实提升我旗政务公开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使公开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各单位依法依规编制完成符合实际、能够反映基层政府职责权限、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权威公布机制。 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衔接。基本建成全旗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

  2021年3月底前,建立完备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1年6月底前汇总编制我旗办事一本通。

  2021年9月底前,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和权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

  2022年底前,形成权威发布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参与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围绕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领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余均列入公开事项,逐项认定公开属性,逐项确定公开标准,于2020年9月11日前编制完成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方式、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要素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照附件4),作为本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遵循。并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在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更新完善其他领域(26个领域外)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议后的20个工作日内更新完善相关内容。目录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三)使用我旗政务公开通用标准。我旗已围绕政务公开名词解释、基本要求、目录编制指南、运行管理、公众意见处置、公开程序等范畴,制定了六项政务公开通用标准(附件2、3、4、5、6、7)。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上述标准,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建设和公开制度建设。同时,对标准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旗政务服务局。

  (四)建立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并于2021年3月底前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不断提高答复水平。同时,鼓励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制度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并适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体系,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五)建设标准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矩阵。旗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苏木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规范便利企业群众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的统一入口。在线办事平台公开事项涉及到的政策类信息要与我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对应发布信息相关联,确保公开内容同源一致。

  政务新媒体要按照“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建设定位清晰、信息权威、运维规范、监督有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引导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应当采用数据同源方式,同步公开相关信息。要积极借助旗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及时传递相关政策,准确解读具体贯彻执行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案例解析等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及时公布政策的推进执行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做好投诉建议和留言办理答复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协调,多平台、多渠道提高解读回应到达率。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七)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结合政务服务实际,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于2021年6月底前汇总编制我旗办事一本通。优化升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精准推送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

  (八)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权限,于2021年9月底前,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和权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增加公众参与在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中的权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等,要明确公众参与决策的方式和次数,切实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牧区和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与嘎查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嘎查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指引中公开层级明确为“乡、村”级的事项,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嘎查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途径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在旗政府门户网站相应专栏集中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对全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完善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各项任务。

  (二)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我旗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政府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要向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附件:1.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政务公开名词解释

  3.政务公开基本要求

  4.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指南

  5.政务公开运行管理

  6.政务公开公众意见处置

  7.政务公开公开程序

  8.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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