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荣、郭军委员:
你们的《关于合理制定原料天然气价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自2014年9月1日起,对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作出调整,按照“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管道运输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规定,LNG原料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王东升;联系电话:0477-828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