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107号 签发人:苏翠芳
武燕委员:
您的《关于管好盘活用足放大我市碳资产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扣“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切实扛起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重大发展责任,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强政策、搭体系、抓落实、促先行,明确传统能源绿色转型、煤炭清洁转化利用、新能源高比例内用外输和新能源全链集群发展等“四条新路径”,全力构建煤炭产业绿色发展、煤电低碳调峰、新能源上下游产业多元驱动和煤化一体化低碳化等“十个新模式”,努力蹚出一条能源资源型城市高质量碳达峰的新路子。2023年我市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碳达峰试点城市。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加快完善“双碳”政策体系。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双碳”工作,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国家、自治区“双碳”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先后印发《鄂尔多斯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鄂党发〔2023〕3号)、《国家碳达峰试点(鄂尔多斯)实施方案》(鄂府发〔2024〕30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起“1+N+X”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引领,全力推动全社会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二)坚持集约智能,加快传统能源绿色转型。“十四五”以来,我市立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需要,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在全面落实能源保供任务同时,加快推广实施煤炭绿色开采,积极引领全国智能煤矿建设,推动煤炭工业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目前,全市320座煤矿中,已有155座煤矿开展智能化建设,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470处,智能化产能占全市生产煤矿总产能的80%,121座煤矿建成绿色矿山,计划正常生产煤矿年底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十四五”以来,全市关停煤电机组落后产能5万千瓦,煤电机组完成节能改造701万千瓦,完成灵活性改造1086万千瓦,新增火电调节能力217万千瓦,完成供热改造148万千瓦,新增供热能力810万平方米。每千瓦时火电煤耗由2020年的331克标准煤下降至目前的313克标准煤。
(三)坚持绿色赋能,加快煤炭清洁转化利用。按照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要求,高质量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带动煤基新材料高端化发展。集中打造乌审旗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基地核心区,抓好汇能卓正、宝丰、中煤等重点项目建设。探索煤化工与绿氢耦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现代煤化工创新技术中试基地,抓好现代煤化工产业流程再造,推动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全市已建成食品级、工业级二氧化碳综合利用项目3个,久泰1万吨二氧化碳制芳烃示范等3个项目计划年内建成。
(四)坚持清洁低碳,加快新能源高比例内用外输。加快推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建设,获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7186.6万千瓦,规模位居全国地级市首位。2023年,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由623万千瓦增加至104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量首次超过100亿千瓦时,预计2024年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将超过2000万千瓦。加快氢能产业发展,全市获批“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9个,总规模17.1万吨。依托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上海城市群建设,推进煤矿短倒运输等丰富应用场景发展,建成投运全国首个重载铁路加氢站。
(五)坚持聚链成群,加快新能源全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坚持“装机+装备”双向赋能,推进新能源产业提速、扩量、成链,加快构建集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应用示范于一体的“风光氢储车”全链条产业集群,全力建设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以绿电直供实现零碳制造。目前,全市已落地远景、隆基、晶澳等链上制造业企业54家,建成全球最大单晶单体太阳能工厂、全国产能最大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生产车间、北方最大的电池工厂等重点项目,N型硅料、单晶拉棒、硅片等8类产品实现量产,“风光氢储车”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进入“快车道”。
(六)坚持先行先试,加快碳资产系统建设步伐。积极顺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趋势,印发《鄂尔多斯市碳资产系统建设方案》(鄂府办发〔2023〕100号),建成“碳惠北疆”多元碳普惠平台,上线“暖城碳惠”小程序。编制碳资产负债表,制定区域碳定价机制整体方案,在内蒙古环境能源交易所搭建碳资产交易系统,加快构建碳资产登记管理交易平台。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开发并获批我市灌木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地方和团体标准,研制内蒙古常见13种灌木生物量模型和含碳系数模型。探索开展林业碳票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林业碳票开发、管理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助力提高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碳汇计量监测能力,盘活林业资源碳资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区域碳减排资产开发交易管理。制定碳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碳定价交易规则,加强林草碳汇资源开发和交易活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控资源无序圈占、盲目开发和弄虚作假等风险,避免盲目决策造成碳汇资源流失。指导各旗区科学有序开发不同机制下的高质量碳减排项目,丰富碳汇产品种类,规范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推动建立本地碳定价机制,加快内蒙古环境能源交易所建设区域碳资产登记系统及交易平台。
(二)开展碳汇资源本底调查。从新能源消纳、节能改造、林业碳汇等完成碳减排摸底,制定全市碳资产负债表,建立碳资产项目库。推动市、旗区林草部门选择产权明晰、生态功能稳定的集体森林资源和国有林场等林业资源纳入林业碳汇开发范围。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1号),推进我市机械化造林总场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造林碳汇项目落地见效。
(三)推动林业碳票试点示范。以伊金霍洛旗为试点开展林业碳票交易,依据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开发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定与核查、监测核算、专家审查,签发备案以碳票形式作为交易、质押、兑现、抵消的碳资产交易凭证。
(四)探索研究碳汇监测方法。研究开发草原保护、灌木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破解我市林草固碳贡献大、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少的难题。积极与北京林科院、内蒙古林科院合作,探索开展灌木碳汇监测方法学研究,申报国家方法学,争取2024年10月初步获得成果。结合拟开发碳票的林业资源,开发基于地方林业资源固碳量监测计量的林业碳票减排量核算标准。
(五)建立林业碳票试点管理制度。推动试点旗区主导实施林业碳票开发,加快国有碳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区域碳资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全过程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碳交易。推动成立碳汇认证监测机构,审定和核证林业碳票减排量。制定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开展林业碳票制发和登记、核证、审查、签发。
(六)推动建立林业碳票市场。探索地方资源减排市场模式,鼓励全市大中型能源类企业自愿购买地方林业碳票履行减排责任,引导参与减排的控排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连通普惠政策购买林业碳票减排量或其它碳减排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王东升;联系电话:0477-858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