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旭翰危险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761 发文字号: 鄂自然资发〔2024〕138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批复;其他 公开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鄂托克前旗旭翰危险废物收集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旭翰危险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鄂托克前旗旭翰危险废物收集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旭翰危险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鄂前自然资字〔2024〕95号)、《关于申请办理鄂托克前旗旭翰危险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鄂前旭翰字〔202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鄂托克前旗旭翰危险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项目(项目代码:2310-150623-04-01-549813),依据《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前旗旭翰危险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项目的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该项目申请用地0.6247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已纳入自然资源厅组织联合审查的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统筹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的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0.624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6247公顷(天然牧草地0.6247公顷)。申请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医疗废物处置区用地0.0485公顷、暂存库用地0.3500公顷、办公区用地0.0280公顷、配套设施区用地0.0582公顷、内部道路用地0.1053公顷、绿化用地0.0347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4月25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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