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国电电力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智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国电润阳二期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风电部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初审意见的报告》(鄂前自然资字〔2024〕104号)、《国电电力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智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鄂尔多斯国电润阳二期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风电部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鄂电规〔2024〕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鄂尔多斯国电润阳二期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风电部分)(项目代码:2403-150623-60-01-947543)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鄂尔多斯国电润阳二期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3〕1027号)、《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加快办理鄂尔多斯国电润阳二期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风电部分)核准的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自然资源厅组织联合审查的《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8.4375公顷,其中,农用地8.4375公顷(灌木林地0.3363公顷、天然牧草地8.0740公顷、农村道路0.0228公顷、坑塘水面0.0044公顷)。申请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风电机组1.8430公顷、箱式变电站0.1248公顷、升压变电站1.7814公顷、集电线路塔基4.5423公顷、进站道路0.1460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4月24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