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0906 发文字号: 鄂自然资发〔2019〕47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9日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19年05月09日
概述   各旗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54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各旗区国土资源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精神,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防灾减灾形势的严峻性,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把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层层落实防灾减灾责任。2019年是新中国70年华诞,也是自然资源系统机构改革的重要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机构和人员调整。改革期间,各旗区国土资源局要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大巡查排查,落实防治责任
  各旗区要围绕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灾明白卡”发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值班、地质灾害巡查等方面,加强责任落实。加大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明确防灾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落实防治责任。加大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公路、铁路沿线、矿区、旅游区等区域的巡查和监测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和行人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避免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损失。重点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落实监测预警
  各旗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要持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时获取雨情趋势分析与预判报告,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增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汛期值班,及时开展临灾处置
  各旗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实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将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值班表于5月15日前报至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治理中心(联系人:徐磊,联系电话:8581822)。市局制定了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表(见附件2),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及时核报信息,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迅速上报旗区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要第一时间派出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与督导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8﹞27号)
  2.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值班表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9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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