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杭锦旗1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0905 发文字号: 鄂自然资发〔2019〕45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批复 公开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概述   杭锦旗国土资源局,杭锦旗都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杭锦旗1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220KV送...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杭锦旗1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

  杭锦旗国土资源局,杭锦旗都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杭锦旗1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报告》(杭国土资报〔2019〕75号)、《关于申请办理杭锦旗1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杭锦项目〔2019〕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杭锦旗1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8-150625-44-02-020311),经《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杭锦旗1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配套220KV送出工程项目情况说明的函》及《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杭锦旗1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风电场送出线路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杭发改函〔2018〕74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杭锦旗巴拉贡镇巴音恩格尔嘎查。项目用地符合《杭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0.026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未利用地。项目功能分区用地全部为电缆终端塔用地,输变电线路塔基用地国家和自治区尚未颁布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6号)文件,输变电线路塔基不列入节地评价。该项目依据《电力工程(架空电缆)设计规范》,220KV电缆终端塔需设置安全间隔,该方案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电规规划,取得《关于印发杭锦旗都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接入系统意见的通知》。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不侵占禁止建设区域且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未核准、审批而超出有效期或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7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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