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煤矿:
你矿提交的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程验收申请、工作总结、分期治理竣工验收图、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以及治理前、中、后影像等相关验收资料已收悉。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魏家峁露天煤矿、准格尔旗云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油房渠矿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共计4家煤矿申请的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程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组听取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汇报,实地踏勘了治理现场,查看了验收资料,出具了验收意见书(见附件)。
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的验收意见。请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及《分期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在治理分期到期前45日,提出下一期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分期验收申请。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