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司法局、鄂尔多斯市人民调解协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培育、塑造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调处得好、群众满意”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引导、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和“金牌人民调解员”、“银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内司发〔2018〕19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一)评定范围及等级
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统计认证和登记备案的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兼职人民调解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特邀人民调解员不参加等级评定。
全区人民调解员按照工作实绩和所需条件,设置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二)评定主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各级人民调解员协会是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机构,负责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自治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首席、一级人民调解员的评定工作,盟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二级人民调解员的评定工作,旗县(市、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三级人民调解员的评定工作。没有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的盟市、旗县,由司法行政机关代为负责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
(三)评定方式
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由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初评意见,向具有相应评定等级权限的人民调解员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组织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首次等级评定,可以直接申报符合条件的等级。首次等级评定后,根据相应等级评定条件,人民调解员可以申请等级晋升,原则上应逐级晋升。人民调解员等级在《人民调解员证》上标注。
(四)评定时间
各旗区司法局要按通知内容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旗区司法局要于9月10日前向市司法局申报符合首席人民调解员、一级人民调解员、二级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相关材料。
二、组织开展“金牌人民调解员”、“银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包括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自治区“金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从首席人民调解员和一级人民调解员中命名。
已经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自治区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的人民调解员不再参评。
(二)推荐数量
自治区评选全区“金牌人民调解员”100名、“银牌人民调解员”200名。各旗区司法局要于9月10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符合“金牌人民调解员”“银牌人民调解员”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评选推荐材料。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建设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2.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行业调解中有新突破,调解活动取得实效。
3.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履行率达到98%以上,调解案件录入率达到100%,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4.体现良好职业操守。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修养,自觉遵章守纪。2020年以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金牌人民调解员要在具备上述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和在当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2.为当地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通过编发人民调解案例、讲座、讲课、座谈研讨等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培训交流。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旗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解员等级评定及金银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保质完成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2.严格按要求评选。评选推荐及等级评定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
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使这次评选推荐及评定工作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
联系人: 陈 波
联系电话:13847746886
邮 箱:manda_jck@163.com
附件:1.全区金牌(银牌)人民调解员审批表
2.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报表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全区金牌(银牌)人民调解员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区金牌(银牌)人民调解员”审批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工作单位必须填写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全称;
四、推荐单位栏填写盟市司法局名称;
五、工作简历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六、奖惩情况栏填写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七、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八、主要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九、本表规格为A4纸。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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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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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近期2寸正面 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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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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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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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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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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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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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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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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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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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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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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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2000字 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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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2000字 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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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人民调解 委员会 意见 |
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旗县(市、区)司法局 意见 |
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盟市 司法局 意见 |
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司法厅 审批意见 |
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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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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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调解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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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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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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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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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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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等级 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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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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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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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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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调解 纠纷数(件) |
形成案卷文书的案件数(件) |
有口头调解记录案件数(件) |
调解成功率(%) |
协议履行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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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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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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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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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简历 (自高中开始写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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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以来参加过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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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的调解工作理论文章及编写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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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以来获得的人民调解 工作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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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 情况简介 (不超过 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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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卷宗 |
以电子版本(拍照、扫描均可)的方式提供 |
调解案例 |
具有代表性的调解案例, 以电子版本(word/wps)方式提供 |
所在人民调解 委员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旗县(市、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局) 意见 |
(由本人申请等级相应的评定主体出具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盟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