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123 发文字号: 鄂司发〔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概述    各旗区党委宣传部、各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农牧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旗区党委宣传部、各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农牧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普法办四部门联合印发《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农牧厅六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内司通〔2022〕47号)的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好全市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把民法典普及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全体公民深刻认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普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三、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四、宣传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

(三)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信访工作条例、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

五、工作安排

(一)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以提高民法典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导向,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延伸到企业、单位、社区、学校、军营、家庭、网络等领域,通过互动式、场景式普法,提升宣传效果。

1、以“民法典进农村”为载体,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创作法治宣传文艺节目、法治故事等民法典法治文艺作品,征集民法典宣传优秀动漫微视频。各旗(区)、市直单位要紧扣群众法治需求,确定不同主题,利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村(居)民微信群、村(社区)公众号、单位公众号等推送转发民法典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律志愿者”、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培养工程,组织开展对村“两委”干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层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的民法典法律知识培训,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扎实开展。以民法典为依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完善,旗帜鲜明反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注重培育打造民法典普法特色品牌,形成有特色、有创意、可借鉴的民法典创新案例。

2、以“民法典进社区”为载体,开展物业管理服务领域专题普法宣传。聚焦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通过开展专题普法宣传,促进提升物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以民法典进校园”为载体,深化中小学生民法典主题读书活动。积极推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读书活动深入开展,将民法典普法的触角深入到学校、融入进课堂,开展防范校园欺凌、电信诈骗、非法传教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关爱与服务工作,通过民法典主题读书等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民法典体验,提升中小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4、以“民法典进企业”为载体,深化企业管理人员民法典的宣传活动。结合《关于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的通知》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民法典》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5、以“民法典进网络”为载体,提升普法产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抖音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录制民法典相关普及内容,从而扩大民法典普法宣传覆盖面。鼓励各级媒体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民法典普法专栏专题,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以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为重点,组织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座谈会,推动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精神宣传,将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牧区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三)以“民法典进农村牧区”为重点,组织举办2022年全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

(四)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推动各地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为契机,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

(五)以“法治乌兰牧骑”开展《民法典》巡回演出为重点,组织全市“法治乌兰牧骑”队伍深入农村牧区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六)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为重点,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法用法考试。

(七)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万屏”多媒联动展播活动为依托,积极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组织制作系列宣传产品。

(八)以“以案释法”宣传为重点,积极举办国家工作人员及各类人群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各旗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以上活动安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民法典宣传月”的重点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法典宣传活动。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策划。各旗区、市直各单位要把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来抓,紧紧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谋划安排好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实施,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传播民法典知识,讲述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区、市直各单位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要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设立民法典宣传阵地,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鼓励和引导创作法治宣传文艺节目、法治故事、农民画、剪纸等民法典法治文艺作品。同时,扎实推动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基层依法治理创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等相关工作。

(三)统筹协调联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将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优秀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赛等多项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把握好民法典宣传的重点内容和宣传节奏,制作提供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宣传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四)注重宣传实效。各旗区、市直各单位要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有机结合,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使民法典宣传既丰富多彩又雅俗共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和到达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在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的情况下,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组织开展活动。各旗区、市直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照片、总结及时报送至市司法局。

报送邮箱:ordospfb@163.com

联系人:张蓉

联系电话:0477-858835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