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司法局: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牧区依法治理能力,增强农村牧区普法力量,激发法治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现就开展全市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以增强农村牧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追求,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在服务嘎查村组织换届、宣传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牧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我市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宣讲能力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法律明白人”通过推荐、公示、审核方式产生。
全市以嘎查村为单位,每村推选1至5名“法律明白人”(各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推选人数)。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报送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邮箱ordospfb@163.com。
二、推荐原则
(一)“三公”原则。整个推荐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农牧民监督。
(二)“四不”原则。推荐人如在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参加推荐: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4. 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农牧民情形的。
(三)“五好”原则。推荐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三、推荐标准
(一)“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熟悉村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
(6)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或参与村级事务,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与农村牧区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
(2)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为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积极组织和参与农村牧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
(6)积极参与制定本地法治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地实施;
(7)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广泛宣传农村牧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创建,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扎实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牧区各项事业发展。
四、推荐程序
由旗区司法局(所)负责具体推荐工作,以嘎查村为单位,按照嘎查村农牧民自荐和嘎查村“两委”推荐、组织选拔、核准上岗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
(一)村民自荐。凡符合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农牧民,可以通过向嘎查村“两委”自荐,成为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人选。
(二)村委会推荐。对照“法律明白人”推荐标准,在本嘎查村的农牧民中,推荐“法律明白人”。重点在嘎查村“两委”干部、农村牧区党员、农牧民代表、致富能手、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普法骨干等人员中推荐。
(三)审查公示。嘎查村“两委”对“法律明白人”的自荐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标准的,在本嘎查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报司法所复核。
(四)核准建档。经复核,司法所认为符合“法律明白人”人选的,报旗区司法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旗区司法局名义颁发有关证书,并建档立卡。
五、培训培育
(一)上岗培训。各旗区司法行政机关应结合实际,制定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对“法律明白人”进行上岗培训。
(二)现场教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通过以案释法、案例指导、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对“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引导以及依法管理嘎查村级事务等能力。
(三)线上交流。 各旗区司法局以及司法所应充分发挥线上培训作用,通过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案例解读、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是推进我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服务嘎查村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举措。各旗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部署。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旗区司法局及司法所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培育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推荐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对城市社区“法律明白人”的推荐培育工作,在适当提高推荐标准基础上,参照执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总结宣传各旗区“法律明白人”推荐培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为推荐培育工作和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联系人:张蓉
电 话:8588353
邮 箱:ordospfb@163.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法律明白人登记表
附件2:鄂尔多斯市法律明白人汇总名单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附件1
鄂尔多斯市法律明白人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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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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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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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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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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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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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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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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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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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司法局 推荐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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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鄂尔多斯市法律明白人汇总名单
(单位):_____________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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