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能源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4457 发文字号: 鄂能局发〔2021〕19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发文机关 市能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知 公开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局属有关...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能源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局属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现将《全市能源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能源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

中毒窒息和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1〕790号)有关要求,市能源局决定开展全市能源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吕耀峰  市能源局副局长

王海滨  市能源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白海军  市能源局煤炭安全监管科科长

        刘成刚  市能源局电力科科长

        刘昌庆  市能源局石油天然气管道

安全监管科科长

赵刚毅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继平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马  君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刘  剑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段思宇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陈晓伟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李瑞清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田碰树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王爱兵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煤炭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督查组督查全市煤矿及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配套选煤厂

组  长:赵刚毅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刘继平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马  君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刘  剑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段思宇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陈晓伟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李瑞清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第二督查组(督查全市境内独立生产经营选煤厂和旗区监管煤矿配套选煤厂)

组  长:田碰树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成  员:赵  军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

李伟文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

副大队长

第三督查组(督查全市境内电力企业)

组  长:刘成刚  电力科科长

副组长:王爱兵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大队长

成  员:银海龙  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

第四督查组(督查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组  长:刘昌庆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科科长

成  员:刘庆平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科科员

杨志宏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科科员

李  宁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科科员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方面

1.整治作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高处作业企业是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时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前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或物体上是否站人;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时,现场是否安排专人指挥和监护,有无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施工顺序和操作程序或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人员冒险作业的情况;作业人员是否在临边、洞口边、脚手架上休息、嬉戏、打闹或酒后作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有无从事高处作业相关工作,作业人员是否从规定的通道进入作业面,有无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等非规定通道或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的情况。

2.整治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水平网及人员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程和标准要求;电梯井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及移动操作平合等人员作业平台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安全设施;企业临时移动或拆除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或井道防护设施前,是否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批,并采取可靠的替换措施专人监护。

3.整治安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涉及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是否针对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的部位和环节,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消除高处坠落隐患的具体做法;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是否组织相关人员检验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损坏、挪动、松动的部位迅速整改到位;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是否经抽检合格后配发使用,防护设施用材的质量、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施工企业是否存在作业场地照明光线不足或恶劣天候条件下从事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等情况。

4.整治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涉及高处作业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形式和考核评价方式,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交底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培训和交底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等问题,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上级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是否经常组织开展培训讲座、技能大赛、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宣讲力度。

5.整治安全检查质量不高的问题。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否对辖区内涉及高处作业工程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是否对高处作业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建立台账,明确相关责任;建设各单位是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是否督促工程项目落实日常巡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涉及高处作业的部位和环节实施监理,对超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过程实行旁站,并建立监理记录,切实履行监督整改职责。

(二)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方面

1.整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管理台帐和防范措施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整治开展专项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问题。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培训和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等相关专业培训;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训人员签字确认;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整治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作业前是否执行审核程序,并将作业方案、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是否监督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准备;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呼吸器、防毒面罩和必要的通讯电话、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器材,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措施,作业后是否清理现场并撤离人员。

4.整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发改委,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否开展有限空间调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是否检查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5.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的问题。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是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违反作业规程等行为,是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强化执法震慑力。

(三)防范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方面

1.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是否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定期研究推动,加强检查监督,细化分解任务清单,督促下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督导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2.整治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到位的问题。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否全面准确掌握规模以下企业底数,是否建立监管台账并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否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以及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3.整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不深入、风险防控不精准等问题。各能源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对生严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并持续更新完善;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管控责任;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是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将责任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

4.整治安全教育培训不经常、业务安全管理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能力弱的问题。各能源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常态化加强在岗员工、新上岗员工和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存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或转岗、离岗人员未按规定重新接受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情况、排查企业是否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定期检查和发现解决安全问题;是否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对生产系统和保护设施全面检查后方复工使用。

5.整治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性不强、救援设备短缺、现场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各能源企业是否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是否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三、整治步骤及方式

(一)企业自查(10月15日至11月10日)。各能源企业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全过程、全员额、全方位自查自纠,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自查结束后,各能源企业要将自查情况报告(含安全管理台账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报送监管部门备查。

(二)全面排查(11月1日至10日)。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能源企业自查情况,全面排查各能源企业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盯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三)重点督查(11月10日至20日)。市督查组要在各旗区能源局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摸清底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各能源企业要充分认清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

(二)强化监督,严格落实。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将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时限和责任,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层层传导压力。要严肃责任追究,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到位、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三)强化协作,提高水平。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领域组织联合检查督导,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等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相互交流学习,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大力度,积极调度。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要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市能源局,重要信息及时报送。联系人:郭宏伟,联系电话:0477-8599489。

 

附件:1.防范高处作业事故安全管理台账

2.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安全管理台账

3.防范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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