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局属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鄂汛发〔2020〕12 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自治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内能安监字〔2020〕371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能源行业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7月21日10时市能源局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二、各旗区能源局和康巴什区发改委要迅速行动,做好防汛应急响应各项工作。各能源企业要重点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清点和保养工作。
三、请各旗区能源局和康巴什区发改委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领导下重点做好协调防汛期间的能源供应管理,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指导组织能源企业积极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四、各旗区能源局和康巴什区发改委要及时报送防汛工作动态,发现防洪抢险等险情的,在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同时,及时报告市能源局。
市能源局值班电话:0477-8599468
附件:1.《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鄂汛发〔2020〕12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自治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内能安监字〔2020〕371 号)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7月24日